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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科〔2019〕114号)文件规定,我市拟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的众创空间。已经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不再参加市级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合科〔2019〕114号)有关要求,提供《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流程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于2019年9月16日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备案(附件2)。
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组织备案,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高校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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