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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90%通过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07
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40%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国家新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112704577615_副本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荣誉度比较高,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发展。

安徽省各市高企认定奖励资金(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地区

芜湖市

马鞍山市

蚌埠市

亳州市

阜阳市

淮南市

淮北市

宿州市

滁州市

安庆市

宣城市

巢湖市

池州市

六安市

黄山市

金额(万)

20

10

20

30

20

20

20

20

5

20

20

10

20

20

10

合肥市高企认定奖励资金(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地区

高新区

经开区

蜀山区

庐阳区

蜀山区

庐阳区

新站区

瑶海区

包河区

肥西县

金额(万)

40

40

40

40

40

40

40

45

40

40

40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候,可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低于同等地价5%-25%的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高新技术企业不仅申请难度较大,也是对企业技术,研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审查,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含金量十分高,对企业扩大市场十分有利。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以无形中提高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加分条件。

7、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

8、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Tips: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个植物新品种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析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7年4月17日-5月13日
  (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5月16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7年6月15日-7月14日
  (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7月17日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 5月25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 8月17日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6月21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 8月30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

(一)重点检查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可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复核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异地搬迁

1.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2.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其他

1. 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卧涛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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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财务归集

提高知识产权申请方案

督管理认定后相关事

宜,为再次认定打好基础



安徽卧涛服务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点
1.技术领域难明确

企业所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有时审计人员很难明确。这是由于审计人员自身专业限制,并且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审计人员大多为财务方面的专家,往往对技术了解不多。

2、企业收入难认定
  由于不少企业在做高新认证之前本身内部财务的管理并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设置明细账,有的企业虽然有明细账,但与其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匹配。

3.知识产权关联性不强,成果转化能力弱。
  有的企业未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申请6项软件软件著作,有的虽然知识产权达到了最低表要求,但成果转化能力弱,导致企业在成果转化得分低。

4、企业没有专业申报经验
  高企申报是个复杂而专业的工作,认定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需要企业各部门做好战略规划和充分准备,如果说成功秘诀,那就是提前按照专业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从人力、内部协调、经费、产品设计、服务构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做好申报准备,并且随时根据情况调整策略和方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历年趋势

2015年,安徽省内被正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共有3160家,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达30个亿

2016年,认定评审规则有很大的改变,增加发明专利的含金量,难度再度加大

2017年,税务部门明显加重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与审计报告的比对工作,一经发现不一致,则不通过,给高企申报工作又增加难度。


  卧涛温馨提示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由企业单独来操作,可能会耗费许多时间与精力而不得其所。 可以与专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合作,在专业的帮助辅导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大大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成功率。

安徽卧涛公司(www.hfwt.cn)拥有多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经验,合肥知名科技中介公司,目前团队成员72名,其中博士2人,硕士21人,特骋专家2名,办公场地1000平方。卧涛高级客户经理,卧涛项目申报工程师、财务工程师、专利工程师将与企业建立一对一的辅导小团队,专业、有效地帮助全省科技中小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率高达90%。每年辅导全省近20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占合肥市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0%,即5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就有1家是卧涛协助辅导的,这是对卧涛专业实力的绝对肯定。

2014年,安徽卧涛被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委员会认定为“省软件企业”称号;
2015年,安徽卧涛被安徽省科技厅正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16年,安徽卧涛被安徽省经信委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2016年,安徽卧涛承担合肥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理论研究水平被专家肯定);
2017年,卧涛公司被安徽省科技厅认定为首批8家“省技术转移中心”称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最新)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71以上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高分。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提议自主研发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
  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a.是(1-2分)
  b.否(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30分)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
  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
  a.转化能力强,6项以上(16-2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5项(11-15分)
  c.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0分)
  d.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解释:以数量来说,年平均数以前是5项以上,现在是6项以上,三年的话达到18项;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企业成长性(≤20分)
  对企业成长性评估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增长率(9分)、销售收入增长率(7分)和年平均利润率(4分)等指标。企业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都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注意:以前是总资产增长率,现在是净资产增长率。
  (2)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
  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3)年平均利润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常见问题 




  Q: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A: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直接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前述方法找回。


  Q:企业在系统中注册过账号,并已被认定机构激活,是否还能注册新的账号?
A:不能。


  Q:用户激活是什么意思?
A:企业通过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只是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并不是说可以申报高企;若想获得申报业务,还需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Q:如何快速判别自己的账户是否处于激活状态?
A: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四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和“异地搬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


  Q:想进行更名和核心信息修改,打开页面,文本框里无法输入?
A:进行修改时,企业用户需点击需要修改项前方的小正方形,则该项就可以进行填写了,否则是不可以编辑的。如果不修改该项,前方的小正方形要勾掉,否则提交时系统会提示警告。


  Q: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A: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成操作。


  Q: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A:认定机构在申报批次管理内设置的时间段就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则企业就不可以提交材料了。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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