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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文件规定,我市拟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推荐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有关要求,提供《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纸质材料及申报书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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