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是指具有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一)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补助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安徽省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马鞍山市 |
淮南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50万 |
10万 |
50万 |
/ |
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 |
20万 |
20万 |
10万 |
|
50万(择优)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宣城市 |
亳州市 |
池州市 |
10万 |
/ |
/ |
20万 |
30万 |
30万 |
20万 |
10万 |
(四)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有效期内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获得奖补的均可参加择优评选。
1. 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2. 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
5. 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6. 无安全、质量、环保、税收惩罚和事故;
认定程序
1. 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 市级、县级经信部门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委报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委和财政局申报;
4.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注意事项
1. 企业纳入企业云平台“企业生产运行检测分析”,按月填报产品产销存和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上报率;
2. 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率、研发费用、利润总额、上缴税金、从业人数的增长性;
3. 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负债率尽量保持60%左右,尽量不要高于70%);
4. 系统中每月填报企业财务数据(动态监控);
5. 已经通过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只有参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优才能获得省财政资金50万补助。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优需要评审公司财务业绩、专利等基本情况,申报企业可提前做好数据规划,以更加满足评优的条件,提高评优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