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怎么写,专利命名有哪些要求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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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1.03
专利名称是怎样的,给专利起名有没有规定和要求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如何定专利名称吧。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的命名有如下要求:
1、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2、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指南还对专利名称的命名办法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对于专利申请名称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一致性
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其他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均一致。
2、全面性
名称应当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词语
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4、含糊词语、笼统词语
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
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