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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补助扶持政策和申报流程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1.23

铜陵市为加快物流业发展,制定发布了《铜陵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对铜陵市的物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补助,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政策和申报流程,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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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等。

 

二、扶持重点

 

(一)扶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港口码头设施的企业,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地价款)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二)促进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对投资物流园的企业,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地价款)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三)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四)对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五)对航运企业普货船舶载重吨比上年净增达到1万吨(化学品以及专业运输船舶5000吨)及以上的(不含本市范围内过户运力),给予10元/载重吨(化学品以及专业运输船舶15元/载重吨)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建设,对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七)对拥有冷库单体库容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年度电费补贴;对拥有冷库单体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年度电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八)鼓励企业在物流业发展领域先行先试,实施国家或省多式联运示范试点等项目,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的,给予50%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配套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受益财政为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的,由县区(铜陵经开区)物流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责任。企业根据物流主管部门申报通知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免申报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确认),县区(铜陵经开区)物流主管部门按照“铜陵政企通”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二)受益财政为市级财政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责任。企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申报通知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免申报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确认),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铜陵政企通”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三)严格按照《铜陵市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财绩〔2021〕10号)规定执行,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

 

(四)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申报市级资金的在市直部门网站上公示,申报县区(铜陵经开区)资金的在县区(铜陵经开区)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政府、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审批后,市财政局、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局按程序分别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

 

(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和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已取得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所属财政部门追回所有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自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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