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专利申请如何进行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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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9.03
技术许可是许多公司进行研发支出后获得额外汇报的一种低风险方法。发达国家,如邻近的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施行技术许可,通过许可成功进行技术转移以来,对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企业,许可已经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技术转移方式。
技术转移发生在相关企业之间,特别是国外直接投资(FDI),或者发生在非关联企业之间。与固定费用或基于产出的提成方式对非关联企业进行有距离技术转移相比较,FDI一般包括更多的资源保证,但也会对技术的扩展有更多的控制。
当一项关键无形资源与某个外国当地生产优势结合在一起时,这项资源不易向国内公司转移,公司会选择FDI而不是许可。这样参股和技术联系起来,公司能够使技术质量和扩散保持受控,如果没有前期的技术公开就无法对技术进行合理的销售定价。
随着许可者对技术控制程度的不同,技术转移中的许可合同会在各个方面有变化。收取一次性的固定费用,基于产量或者输出的每单位利润提成,对被许可者公司商品销售市场强加限制,设置相关的交叉许可条件,从许可者处进行输入采购的限制,并伴随直接投资,这些是许可者从被许可者处抽取利润的部分方式。一些方式使与非关联企业交易的风险减小到最小,可以用来代替参股控制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对含有新技术的产品进行许可决策可以看作多阶段博弈的一部分。
第一阶段确定技术转移合同内容。商品生产是最后阶段。假如研究者对研发结果感兴趣,就引入一个早期阶段,以考察技术转移对研发决策的影响。有关技术许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许可方式:固定费用、提成和二者结合方式。最早做正式的专利许可分析是美国的Arrow,他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有着比垄断市场上更高的创新动力。
早期的文献主要关注行业外创新者的许可行为。在这些研究中主要考虑了三种许可方式:拍卖、固定费用和提成费率,这些文献参考了许可作为技术转移的方式,合同条款不尽相同的原因。许多文献研究了输出市场竞争、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和风险对许可合同的影响,并且普遍认为在古诺竞争(其基于古诺模型,古诺模型假定一种产品市场只有两个卖者,并且相互间没有任何勾结行为,但相互间都知道对方将怎样行动,从而各自怎样确定最优的产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古诺竞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固定成本是总成本的较大的部分)环境下,无论行业规模和创新重要性大小,对行业外创新者来说费率许可方式次于固定费用或拍卖方式。
而这种理论与实际流行的费率方式出现不符,此后不断各种尝试来为费率方式进行辩护。此外,在实践中,技术许可须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在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时,作为受让方,不仅要考虑技术的使用费,而且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采用哪种性质的许可协议更为恰当,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