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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为统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一贯方针,表明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鲜明态度,指明了“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的发展导向,作出了六个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维护“自己人”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民营经济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增加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改善民生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责任感;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对推动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将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正视民营经济存在的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环境不优、市场不活等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当前,我市正处于绿色振兴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是六安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创新的主载体,就业增收的主渠道,税收贡献的主来源,全市上下要准确把握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机遇,进一步增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主动性,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为实现我市绿色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深入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的“1+6+1”结构体系,是对中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也是对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的具体部署。“1”是瞄准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6”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政策的细化,“1”是强化组织保障,内容共8个方面、30条、52项具体任务。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树立和坚持“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观念,主动对标对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阻点,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确保国家和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三、聚焦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打破“卷帘门”,在审批上做到真便利;打破“玻璃门”,在准入上做到真放宽;打破“旋转门”,在发展上做到真合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期限,认真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12号)。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同时”要在规定的最低时限内办结。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政府优先采购。严格执行企业办事“一个窗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部门内部流转事项由窗口一次性受理办结,大力推行“帮办制”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各项涉企优惠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缓拨涉企财政资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全面开展涉企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清查,坚决清理各类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坚决打击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为。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的政策要求,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社保费负担。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全面开展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费降低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六安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等“一刀切”做法,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随意抽贷断贷的金融机构予以核查通报。积极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推动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保持新型政银担业务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加快推进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放,引入市场化基金参股民营企业扩大股权投资。抓住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机遇,积极申报“科创板”,加大力度推动一批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市、县民营企业纾困资金,对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对“僵尸”企业进行盘活。(市金融办、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产投公司、市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汇聚财政奖补、科技创新、降成本等各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审批服务,在项目准入、资金申请、政策兑现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省里要求市配套奖补的,一律配套到位。促进转型升级,5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行业平台,支持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按规定给予补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每年培育一批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认定的“行业小巨人”企业,集中各类资源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面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民营企业建档立卡,持续跟踪服务。探索党政机关干部在民营企业挂职锻炼。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常态长效帮助解决困难。落实市、县区领导班子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以及劳模等评选。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梳理各级人才政策,完善促进人才向实体经济民营企业集聚的政策体系。对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对其年薪达50-150万元的部分市级按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保护,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稳定预期,加强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保护规定。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9年起,市政府整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等,逐年扩大资金规模,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各县区应相应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持续优化涉企服务,在心理上尊重民营企业,在政策上支持民营企业,在感情上亲近民营企业。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县区、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政策实效。 有效梳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细化举措,出台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协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简化政策执行方式,加快政策落实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要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实效。(各县区、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完善民营经济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六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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