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1〕327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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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其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依托单位盖章推荐。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名额: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限额推荐1个;
2.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于9月30日前将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到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