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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申请补贴补助资金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10

如何申请市级新型研究机构?下面将具体讲讲关于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 认定条件和申请补贴补助资金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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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构: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拥有优质创新资源。依托或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知名跨国公司高水平研发平台优质创新资源,具有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三)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应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建设领域,以及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需求。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合作方派驻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研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六)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等。

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分类

根据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对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新型研发机构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助力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相关工作,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产教融合型。

(一)研发转化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侧重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概念验证、研发创新、中试熟化、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

(二)产业创新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科技领军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以产业链创新为导向,侧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科技创新基金投资,重点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向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延伸。

(三)产教融合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高等院校,围绕自身优势学科、专业特长,针对合肥市产业需求和特定领域,侧重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等。

 

 

分级评估

第五条  建立分级评估管理机制。以质量绩效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抓手,以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以及产业经济效益等产出指标,每年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管理支持。

第六条  分级评估管理体系分为三级。依据评估结果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 “优秀”、“良好”和“改进”三级,评估结果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改进”(具体标准见附件,标准根据需求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阶段,分存量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前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建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后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支持。

第八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类型,侧重不同绩效目标开展评估,研发转化型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产业创新型侧重评估其培育孵化高企、实现营收税收等产业化方面的成效;产教融合型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培养专业人才、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

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贴补助资金

存量项目根据原合作协议约定,按照存量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分级评估。

(一)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按程序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等,同时支持与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合作设立联合专项基金。连续三年评估为“优秀”,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支持后续项目建设。

(二)评估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引导和督促,帮助其提升能级。

(三)评估为“改进”的新型研发机构,属地加强服务,引导其进一步积聚创新资源,强化绩效产出。连续三次评估为“改进”的,不再列入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新建项目根据合作协议设定的目标,申报时按新建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分级分类评估支持;合作期内,按协议约定年度指标进行评估;合作期满后,作为存量项目开展评估管理。

(一)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二)评估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三)评估为“改进”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进一步积聚创新资源,强化绩效产出,提升至“良好”及以上后给予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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