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进一步加快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根据《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第二批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创业园,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2种类型,由创业园主体申报、县区初审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应符合《办法》的认定条件和基本要求,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1.小微企业创业园类型:提交申请报告及附证材料(见附件2),填报申请表(附表1)、统计表(附表3)。
2.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型:提交申请报告及附证材料(见附件2),填报申请表(附表2)、统计表(附表3)。
三、初审推荐
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科技、财政部门,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出具联合推荐意见,连同创业园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于5月22日前报市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各县区择优推荐1个名额。
四、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县区初审材料联合复核。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