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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28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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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 8号)文件精神,规范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产业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政策 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 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数据资源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即可)

2.企业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了解 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企业关注市数据资源局官网 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 填报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

3)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市数据资源局择优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将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 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并在系统中上传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建设感知终端。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

2.市投资建设感知终端 支撑感知终端的信息系统,包括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

3.申报项目2020 建设完成具有一定的社会 经济效益 或者创新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 <抵扣联>、付款凭证< 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等证明材料);

3.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立项 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 感知终端采集数据向社会或政府开放共享 证明材料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信用合肥”企业查询截图;

6.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

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大数据企业;

2.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3.项目于2020 1 1日至本细则印发之日上线运营并在合肥市取得一定的应用成效;

4.项目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创新领先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财政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 2);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 抵扣联>、付款凭证<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体现申报项目应用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不限于媒体报道链接、软件使用链接、产品演示视频或图片、用户使用报告、项目成交合同等);

5.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其他支撑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等);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8.“信用合肥”企业查询截图;

9.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1 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10日起印发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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