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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27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 202046)的规定,现将《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2020-2021 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年版)

 

一、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一年内出现2 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 纳入省市“158” 行动创建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 从事农业五大产业 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

休闲食品: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食品种植、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稻渔综合种养: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稻鳖、稻鳅等),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且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芜湖大米品牌振兴:从事 芜湖大米品种创新研制、试验示范、标准制定、品牌宣传、专用品牌粮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地方优势畜禽:从事五华鸡、圩猪等地方优势畜禽养殖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办法

(一)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不超过 800元。

1、目的意义

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做优做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2)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 亩及以上的。

4、补助标准

面积100-200亩(含200亩),每亩奖补 700元;面积200亩以上,每亩奖补 800 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园区土地流转、建设许可(项目需要审批的)、第三方测绘图、休闲观光图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审核,市局党组会审批,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 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或休闲农业生态区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1、目的意义

为鼓励绿肥-芜湖大米 模式种植,加快恢复我市传统优势绿肥种植还田的步伐,达到培肥土壤、增强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绿色、环保、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 (漳河、裕溪河、青弋江、青安江、水阳江)

2)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500) ,其中如项目单位实施单个示范连片面积达500亩,仍有集中连片100 亩以上,面积可叠加统计。

3)当年秋季种植绿肥,次年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 芜湖大米推荐的水稻品种,并符合芜湖大米有关栽培技术要求。

4、补助标准

全市申报20个示范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0 元给予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绿肥种子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我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可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建立海南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内的种子企业。

22020年度省管相关费用已结清,企业正在开展实施科研、育种工作任务。

4、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强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保护和建设,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2)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4、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五)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 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 / 亩。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青梅、蓝莓、草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发展,增加生产主体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的村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新增青梅、蓝莓等木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200 亩(含200亩)以上;草莓、瓜蒌籽等草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50 亩(含 50亩)以上。

2)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 年。

3)社会诚信度良好,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4、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00/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种苗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六)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 元。

1、目的意义

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达到生态种养,以渔促稻,富裕农民目标。

2、申请对象

我市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单个经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 亩以上。

2)新建并实际生产经营。

3)田间工程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4-2020 ,养殖沟、凼面积不少于5%不多于10%

4、补助标准

按照种养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测绘图)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县级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七)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 17号)执行。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 号)精神,保障全市猪肉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并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经营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对芜湖市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我市201912 25-202012 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4、补助标准

20191225 -202012 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交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按40:60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 20%,现由市缴纳8%,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缴纳 12% ;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 ,现由市缴纳 1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缴纳9%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上报申请。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2021 11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附 20191225 -202012 31日期间参保能繁母猪汇总表、每户参保保单。

2)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对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并于2021 1月底将核实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全市申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拨付补贴资金到各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0 50号)。 

(八)围绕农业五大产业,新建钢架连栋大棚 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目的意义

提高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加快规模基地改造升级,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主要围绕五大产业,新建(种植蔬菜、水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面积≥3000m 2

2)连栋大棚建设需符合JB/T10288-2013 《连栋温室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指标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 2019 1064号)附件1 技术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基础:基础用四眼预埋件,且混凝土尺寸长宽高不小于40*40*50cm  棚体:跨度≥8m 、肩高≥3m,开间≤4m  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 且短边(或椭圆短轴) ≥30mm热镀锌钢管;  副拱杆:直径 ≥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  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 且厚度 ≥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  天沟:厚度 ≥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  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 ² 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 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  柱间支撑:设2 “×”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 ≥2400mm²且厚度≥2.0mm 上下横梁; 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天窗除两侧边外,其余顶棚两侧通风;  覆盖材料:厚度≥0.15mm 防老化防雾滴农膜;其他配件:卡槽厚度≥1.2mm 的铝合金材料

3)有喷灌或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

4)对防止雨水淋湿作物,只有棚顶覆盖薄膜的避雨栽培模式不予申报。

5)建设材料需生产厂家出具达到建设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由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签字盖章。验收依据为JB/T10288-2013 《连栋温室技术条件》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 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

6)大棚验收面积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面积测绘图,并签字盖章。

7)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4、补助标准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给予30 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九)新建主业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1、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

2)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主要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 ,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 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 2 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 ,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 2 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 亩。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建设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线。对市批准的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办〔201821 号),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的要求,支持我市五华鸡、白鹅等地方品种的集中屠宰,促进全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家禽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家禽屠宰规划(芜政办〔201821 号)批准的、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的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新建并取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必须通过现场核验。

4、补助标准

对市批准新建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后,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设审计报告。

2)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一)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 万元的资金奖补。

1、目的意义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的需求,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加速提升水稻栽插机械化水平。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塑料连栋钢架育秧大棚(符合省塑料连栋钢架大棚标准)面积2000 平方米(3亩)以上,有序抛秧机不少于1 台。

2)有播种流水线设备1 套以上,有播种配套场地,钵式育秧盘不少于 5000张,实行自动化播种。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 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第三方测绘图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 情况,组织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二)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 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数量不超过20家。使用 厕所革命 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8万元。

1、目的意义

提升我市农作物种植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稳产高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承包田地位于我市范围内的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 年。

2)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3)种植面积50 亩以上。

4)采用喷灌、微灌等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措施; 或将农田明渠改成管道输水,配套完善渠系、闸、阀等节水灌溉措施。

5)使用厕所革命 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

4、补助标准

1)全市申报不超过20 家经营主体。

2)每家经营主体按实际购置节水设备的2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使用厕所革命 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在原补贴标准上按单个主体再增加8万元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购买节水设备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三)推进落实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 10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30%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不超过 10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1、目的意义

为切实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和产量较上年大幅度提升,补齐分级包装,净菜上市、冷链仓储和销售模式的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努力推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

2、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100 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300亩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8000 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农业部门认可的 三品一标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四统一 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主干道硬化,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产量效益要求。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 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产品追溯要求。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市、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追溯。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初加工、贮藏保鲜/冷冻库、冷链运输体系。二是水肥一体化;三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四是农业物联网建设。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七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 4-5项建设)

4、补助标准

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10个以内。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30% 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项目标准文本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有效期内 三品一标 认证证书复印件。

6)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码和合格证发放的(有动态数据)。

7)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因篇幅所限,不能展现所有政策,全部政策请至http://nync.wuhu.gov.cn/nyzx/tzgg/8259239.html查询


芜湖市农业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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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安徽:省重大专项补齐工业“短板”引领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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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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