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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局: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主体。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有效期内,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二、备案材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
三、备案程序。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收集汇总,行文报送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四、时间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长年受理产学研合作备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第一批备案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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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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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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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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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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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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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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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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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协议签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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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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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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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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