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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2018年国家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任务要求,现将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以下简称“贯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于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推荐,于8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座611室)。
3.市局在已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详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中随机抽签分配,服务企业。
4.贯标期满,市局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负责配合申报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经费3万元,拨付给企业后,由企业全额拨付服务机构,不得挪作他用。验收不通过,则不享受政策兑现。
5.市级贯标企业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不得随意增减、删除其中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单独打印。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贯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任务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由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贯标工作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已经是省、市贯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服务机构(已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
4.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已备案)提供贯标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5.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企业当前具体情况,保证所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贯标企业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
附件1
各县(市)区、开发区贯标企业数量分配表
名称 |
贯标企业数 |
肥东 |
8 |
肥西 |
19 |
长丰 |
10 |
庐江 |
3 |
巢湖 |
3 |
瑶海 |
1 |
庐阳 |
3 |
蜀山 |
3 |
包河 |
9 |
高新 |
24 |
经开 |
11 |
新站 |
3 |
巢经 |
3 |
总计 |
100 |
附件3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书
单位名称:
本着自愿的原则,我单位现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承诺如下:
1、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工作各项任务,并上报验收材料。
2、配合服务机构(已备案)开展工作,完成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需有详细工作记录)。
3、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提供贯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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