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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15

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对2019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的129个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对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19年12月8日前完成)

请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负责所主管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审核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2月8日前将项目绩效评价表、绩效自查报告,经分管厅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单位承担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被服务企业、被服务农民、从事相关工作科研人员分别填写),撰写本市项目绩效自查报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自查报告,于2019年12月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2.现场复查阶段(2019年12月中旬完成)

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科学院”)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由省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带队进行现场复查,并开展满意度调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2019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后,由省科学院汇总形成专项资金复查情况报告。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下旬完成)

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推荐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作为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通报;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认真谋划2020年度专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成立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对外科技合作处、国家实验室与创新基地建设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评价工作小组。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委托省科学院承担具体工作。

2.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4.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检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4

 

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

政策的自查报告提纲

 

一、配套政策出台情况

近期主要指为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发〔201464号和中办发[2016]50号,地方出台的政策文件名称、内容,并阐述与国家相关政策的相符性,有哪些政策突破、与地方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未形成配套政策的,需说明原因。

二、配套政策实施情况

(一)地方落实配套政策情况。

针对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地方出台的配套文件,为进一步落实、落小、落细,地方制定了哪些具体实施措施。

(二)地方落实配套政策的完成情况,包括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施效果用数据或实例加以说明。若正在落实或未落实配套政策,请说明原因。

(三)为落实相关政策而开展的宣传、培训、督查情况介绍,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落实到位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针对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地方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改进措施。

四、下一步落实计划

未形成配套政策的,需进一步说明落实计划及考虑;己形成配套政策的,针对具体实施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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