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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 号)部署,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的申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结合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原则上须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即注册成立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 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6.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9.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1. 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6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市科技局于12月10日(星期二)前,将各单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推荐表(加盖公章,附件2)的纸质件寄(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3. 各市科技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4. 省科技厅将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做好申报材料查验、现场核实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附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材料规范性要求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
2.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3.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4.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
二、附件材料清单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
3.众创空间管理章程、办法、制度等相关文件;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并附入驻协议等相关材料;
5.创业导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
7.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8.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提供活动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数不超过2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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