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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1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号),现就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参照附件5)。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高企认定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 ,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安庆市科技局(含宿松县,下同)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省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 ,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安庆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网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6、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并汇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省高企认定办;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为辖区内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并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四、报送材料和申报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部门及时联系相关申报企业,并督促申报企业主动联系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2.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并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正式装订一式一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须胶装,书脊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二)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市科技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分两批集中审核和推荐。

    1.第一批高企申报材料企业网上(包括“国家系统”和“省系统”)提交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第二批高企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2.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参照样式)


      下一篇:3月在申报项目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参照样式).doc

 


附件5


目  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不得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在“省系统”中填报,上传材料内容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1

二、 企业营业执照 ·····················································

三、知识产权及反映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1.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2.  知识产权汇总表···············································

3.  专利证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4.  行业标准·························································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1.  近三年科研项目情况说明····································

2.  2017-2019年度研发项目立项计划书····················

    3.  2017-2019年度研发项目立项批复

    4.  2017-2019年度研发项目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

    1.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说明···················

2.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 表及逐项说明···················

3. 近三年科技成果应用成效逐项说明  ···················

4.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每项科技成果转化最好需要附二项证明材料:一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各种资质证书、查新报告等);另一项是转化证明材料(检验报告、销售合同、用户报告、样品样机的图片等)     ····································

 六、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

    1.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说明

    2.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2.1  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2.2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2.3  研发费用辅助帐证明材料

3.  成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3.1  研发机构设立的文件

3.2  研发设备清单

3.3  产学研合作证明

4.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

5.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的证明材料

6.  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7.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2、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2.1  生产批文

2.2  专利(如前面已附,可以在这标页码,不需要另行附件)、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

2.3  产品质量检验、查新报告

2.4  用户证明、产品图片等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结构情况说明

    2、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员学历结构、在职人员的社保号、科技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等)

九、专项审计报告

    1、2017-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三年的研发项目及取得的成效等)

    2、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相关附表)

十二、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介机构证明材料(上传到“省系统”)

1、中介机构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年在职职工证明材料(提供:全年职工社保名单须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清单)

十三、其他材料(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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