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安徽省境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1、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安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获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有关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相关奖励等政策。
安徽省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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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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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50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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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宣城市 |
池州市 |
亳州市 |
10万元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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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3、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