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专利申请条件,常见专利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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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1.02
卧涛专利工程师经常在和企业技术对接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一下,企业经常会有所疑问的专业知识。
问题1:如何判断自己所申请的专利适合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
回答 :首先,我们说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我们所要申请的技术方案的保护客体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最典型的区别在于: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只能是产品,不能是方法,所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一定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是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问题2: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是不是现有生活中没有的东西或者技术?
回答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可以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可以包括对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方法的改进。在实际的申请当中,涉及全新的产品或者方法的极少,绝大数专利的申请都是对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方法的局部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因此,对改进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也是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问题3:既然发明可以是现有产品或者技术的改进,那这个改进的程度应该怎么去理解呢?
回答 :我们说授予发明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里对发明专利着重讲一下创造性的理解,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相对于现有技术应该有实质性的区别,如果仅仅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而得到,则该发明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或者解决了某一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技术方案。应该注意,“显著的进步”并不是说发明在任何方面与现有技术相比都要有进步或者产生较好的效果。申请的专利的发明有可能在某一方面取得了进步,例如,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行了废物利用等,但是在取得一方面进步的同时有可能会在其他方面作出牺牲,而且要求发明创造的所有发明都具有显著的进步性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申报专利的过程中,首先,确定好所要申请技术方案的类型,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还是适合申报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在两者都可以申报的情况下,看所要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有着显著的进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