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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成都高新区关于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申报对象奖励,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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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 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指主导产业范围主要涵盖: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门类。
本政策支持主导产业领域内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且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成都高新区关于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 申报奖励
一、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第一条 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全国性) 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新引进的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 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 含)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 5% ,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亿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 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一)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快投产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企业投产次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含) 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 10%,给予最高 1 亿元的补贴。
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增资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 5000 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 10% 给予最高 2000万元的补贴。
(二)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5%、年度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含) 以上的且实现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转化生产的,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 鼓励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建设机器人领域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 200 万元奖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 50 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 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 500万元的事后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鼓励企业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 30%,给予最高 30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8000 万元。
(三)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九条 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 100%比例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资助,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亿元的补贴
第十条 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 (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150 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 10% ,给予单个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补 贴。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企业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且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企业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 (含 )以上且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50% 、30%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 20 元 /平方1月,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十六条 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 50 万元、 100 万元、150 万元( 含)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 10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保障
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出资 4亿元设立首期 20 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 降低建设成本
对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 含) 以上且在签订《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投资时序目标的产业化项目,按开工后 12 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十九条 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企业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每年 2000 元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二十条 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 5 亿元( 含)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 20% 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二十一条 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 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二十二条 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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