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统计 百度离线宝

合肥卧涛

您专业的项目申报定制平台!400-0507-580

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项目申报咨询:0551-65300044

卧涛精准把握政策动向

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优先支持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的研发活动,对重大研发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研发补助、中试转化服务、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联盟。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发放。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精神,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每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以上,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以上,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项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各类采购招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探索建立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民营中小微企业一定比例份额,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大型展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设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政策倾斜力度,兑现民营经济资金占比不低于80%。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产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民营企业降本增效

5.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全面巩固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池州银监分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对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项目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用地,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切实降低输配价格。(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池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总体上有实质性下降。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个人均下降为0.5%的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努力稳定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后以稳岗补贴返还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积极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费问题,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成长期民营企业扶持力度。 支持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实缴税收的地方所得全部奖励企业,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小微企业梯队培育,建立“个转企”“小升高”“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支持和培育小微企业提质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和“限上”企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0.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题。 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妥善解决临时性资金困难。 对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加大救助力度。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优先稳定信贷存量,防止对民营企业盲目采取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一刀切”等做法,确保资金链不断裂。(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再贴现票据月余额中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税易贷”、“科技贷”、“出口退税贷”等信用贷款业务,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推动“税融通”贷款业务提标扩面,探索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切实落实续贷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池州银监分局负责)

14.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注入制度,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作,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直接融资。 加快推进总规模5个亿的池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落地,切实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协助我市中小企业与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对接,充分发掘利用现有基金资源及投资平台作用,加大投资民营中小企业。抓住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机遇,加大力度推动一批“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l%、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精准金融服务。 研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准化贷款问题的举措,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尽快制定并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贷效率,建立单独的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应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在积极争取省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的基础上,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并进一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合作出资,帮助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增加重点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产投集团、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8.大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民营企业合法合规事项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对中小微企业全面推广容缺后补、预审代办、信用承诺、首席服务、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申报材料,确保涉及民营企业开办、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以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等项目全面实现“3545”改革目标(即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审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行承诺式准入方式,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尽快落实一批高质量的地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21.加强政策协调。 市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打架”,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政策落实。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四送一服”对民营企业的精准对接,有效控制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全监管、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4.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 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造更有温度的服务环境。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季度走访。对重点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市、县(区)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弘扬企业家精神。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代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市委、市政府定期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通报表扬。(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可走“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服务资源,通过论坛培训、沙龙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并入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对市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并每年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补助。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提高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平台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培训、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的普惠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省级开发区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开展全程帮办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8.保护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保护,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保护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可协商予以减免。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四送一服”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法治保障。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时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以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为重点,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行为。查处各种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各种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31.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充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和工作指导,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行奖优罚劣。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职能。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32.强化督促考核。 将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在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增加权重,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将扶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推荐资讯

蜀山区新增六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卧涛了解到合肥市科技局公布了2017年度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蜀山区的合肥德通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安徽交建远见园林有限公司获批组建,新增六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止目前,蜀山区......
2017-09-28

安徽:省重大专项补齐工业“短板”引领转型发展

卧涛了解“十三五”以来,安徽为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通过下大力气“抓大谋强”,发挥省重大专项在补短板、增动能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有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升。这里是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刚刚建成的高端滚筒洗衣机生产线,在我身旁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还处于试生产阶段,......
2017-09-28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