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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五)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29

五、支持人才高地建设

41.鼓励用人单位引育人才。

对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全职引进符合本政策规定重点人才的,根据引育人才层次情况,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对新培养、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600万元补贴。

对新培养、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特聘专家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对新培养、全职引进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百人计划”、省“特支计划”人才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

对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引进海外知名高校理工类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对我市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医院),引进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市级以上中小学名老师、名校长等优秀教育人才;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临床技术空白的优秀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给予用人单位 5—10万元补贴。

设立引才集聚奖,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引才工作成效明显、作用突出的用人单位,根据引才质量和数量,分三个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42.鼓励社会力量引才。

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引进重点人才全职来蚌工作的,按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情况,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与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不重复享受。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投资人等担任“招才顾问”、“引才大使”。

43.支持海外人才引进。

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建设“蚌埠引智试验区”。

支持市、县(区)和大型用人单位在海外设立招才引智机构。对新设立的海外引才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每年视引才情况再给予最高 50万元引才补贴。

44.支持人才培养。

择优遴选优秀企业家开展企业精英人才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养。三年计划培养创新型企业家1000 名左右。每年组织3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研修学习。

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进1人,两年内给予建站企业每年 4万元补贴。

45.推进人才交流合作。

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及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蚌埠发起和组织学术论坛、重大人才交流对接会等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0 万元资助。

46.支持大学生创业。

支持市天使投资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共同组建孵化资金,孵化资金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0 —40%参股支持,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按协议基金退出时,基金收益最高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同时,给予场租和水电费第一年全部、第二年一半补贴。大力扶持有发展前景的青年创客在蚌创新创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大赛选拔的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参赛项目,给予最高 50万元贷款贴息。

47.奖励来蚌创新创业人才。

对科技人员在我市注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在我市注册并管理基金规模 1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自单位注册成立5 年内,每年对年薪15万元以上核心团队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48. 提高人才住房保障。

对新引进培养的在我市稳定就业的重点领域人才,根据不同人才层次给予安家补助,并鼓励引才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对两院院士,给予 80万元安家补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给予50 万元安家补助;对省“百人计划”专家、“特支计划”人才或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对我市紧缺专业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给予 20万元安家补助。对新引进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博士、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 1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4 万元安家补助,本科毕业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缴存当月起,即可申请使用最高40 万元额度公积金贷款。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通过新建、闲置厂房改建、存量房转化等方式,满足新进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推进租售并举、租购同权的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鼓励各县、区采取团租方式租赁公租房,经过适当装修和购置基本生活用品,改造成人才公寓,帮助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入住人才公寓,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收取 20%和50% 房租。

49. 设立市政府特殊津贴。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 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1 万元。

50. 开展“大禹英才”评选。

对应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打造我市人才品牌工程,开展“大禹英才”评选,按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相应人才评选、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对入选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 8万元资助。

六、附则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大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可比照本政策采取借转补、股权投入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对获得市政府一事一议和专项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对投资类支持事项,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第 18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与省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第13 条、第16条购买成果补助,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请支持。政策第 13条、第23 条涉及同一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且两项合计同一企业当年享受政策不超过20 万元。对集成电路类符合“三重一创”政策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上浮20% 。

新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 ﹝2013﹞ 58号)执行,同时严禁给予商住用地配套支持。

除政策明确规定外,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本政策支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监督。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落实,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由市创新办负责解释和落实(政策第 15条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和落实),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和落实,支持技工大市建设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落实,支持人才高地建设政策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落实。对与地方经济增长贡献相关的奖励事项,由企业、个人所在县(区)负责落实。

本政策自2017 年1月 1日起施行,原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促进新型工业发展政策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市财政不再安排其他工业政策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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