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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贵池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对贵池区企业上市、 挂牌 、股改、融资等给予最高 500 万的奖励,下面就来看看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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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拟上市(挂牌)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贵池区辖区内。
3.将注册地迁入贵池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奖补政策
(一)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形成缴纳支出,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6.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缴纳支出,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对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由区财政分阶段给与奖励总额500万元。
7.股改阶段:企业与有境内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且已完成股改并将工商注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区财政给予其企业管理团队奖励50 万元。
8.辅导备案阶段: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通过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奖励100 万元。
9.首发成功上市阶段:首发上市成功后,区财政再给予奖励350 万元。
10.上市首发融资奖励:上市首发融资且60% 以上投资于贵池区的,按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80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 10 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不足5 亿元的,奖励 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11.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易所含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主板), 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
12.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 按募集资金投资在贵池区内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五)鼓励企业多层次分步稳健发展
13.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120 万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成功后,区财政再给予70 万元奖励。
14.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180 万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成功后,区财政再给予130 万元奖励。
15.对在“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区财政给予80 万元奖励。
16.企业转板或者直接申请至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参考上文第8 、9、10条给予奖励。
17.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区财政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8.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股权融资的企业,区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引进上市(挂牌)公司
19.对于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以及主业迁至贵池区的,按照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当年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5000 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400万元、 600 万元、1200万元奖励。
20.对于区外“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将注册地以及主业迁至贵池区的,区财政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债券直接融资奖励
21.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区财政按发行额度的2%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22.本政策所鼓励和扶持的股改仅指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改,一般规范性股改不享受该政策。
23.对募集资金投资在贵池区的项目,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24.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25.本政策要求扶持对象承诺在贵池区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五年。
26.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如《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中关于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以本政策为准,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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