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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要求包括基本材料、限制性条件、奖补要求,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奖补内容介绍分为九大类别,每个类别分别介绍了申报的条件、材料和奖补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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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的奖补要求
1.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六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2)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3)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5)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6)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项目。
2.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17)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开展以下项目申报,即: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机器人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一、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企业从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1)、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奖补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应由用户企业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二、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
(1)申报条件
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2)、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③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④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3)奖补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是指集成企业直接购买机器人用于生产线集成的,用于集成的机器人是其他单位购买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三、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①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②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③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我省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①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活动介绍,简要描述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等的发票扫描件。
(3)奖补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评审审核通过后,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证明文件。
(3)奖补
对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包括研发、设备采购费用等)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②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器人产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③申报单位具有专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13)、购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③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④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合同等);
⑤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3)奖补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300万元。
六、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文件。
(3)奖补
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七、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检测报告,反映零部件产品和应用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技术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和清单。
(3)奖补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
②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③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能够反映产品技术指标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奖补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九、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
①举办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大赛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大赛介绍,简要描述大赛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发票扫描件。
(3)奖补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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