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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每日网络上更新量巨大,在这种背景下网络图片、文章等极易被复制、转载,网络侵权随之变得极易发生。那么当发现著作权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办呢?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网络图片、文章等极易被复制、转载,网络侵权随之变得极易发生。而面对侵权,许多图片作者并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致使实际维权屡屡受阻。
一旦发现著作权被侵权,一定要第一时间将侵权证据固定并保存,以免证据丢失或发生变化,影响维权结果。 如果没有保存证据,直接联系侵权人进行投诉,侵权内容很可能会在权利人没有备份的情况下,被立即撤除。另外,网络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若权利人不及时固定并保存证据,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维权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由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法院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
现实中,实际网络侵权纠纷已延及移动互联网,移动网络中证据的自行保全更加困难。因此,建议遇到侵权要立即固定网络侵权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若考虑到公证的费用,可以在起诉时要求侵权人承担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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