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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是由工信部统一组织开展的项目,这个项目全国都有严格的名额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可想而知,关于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呢?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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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材料需要这些: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所获奖励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
    
 6.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二)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三)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四)产品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认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五)上一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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