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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具体申报指南!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31

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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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审核及认定程序
1.申报时间
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审核流程
(1)初审。企业申报主体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后,由属地发改部门组织财政、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审核。初审合格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出具审核意见行文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
(2)联审。市发改委(市总部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3)公示。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包括拟认定总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属地,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开发布总部企业名单。
(三)认定材料
1.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下属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自然年度(下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投资下属企业信息)。
(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市税务局完税数据为准(下同)】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承诺书。
2.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总部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5)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定位的授权文件。
(6)能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
(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9)承诺书。
3.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4.申报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时间、股票代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央企、地方国企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4)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二、政策条款兑现细则
(一)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合肥市总部企业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1.奖励资金类
(1)申报时间。总部经济政策条款奖励资金类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法。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房产局等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补充完善后,开展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经政策执行部门行政例会审议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经市发改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拨付至政策执行部门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2.入学服务类
(1)申报时间。总部经济政策条款入学服务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时间为准。
(2)兑现流程。企业申报主体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入学服务申报通知按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发函至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情况由市教育局反馈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
(三)政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1.政策条款第1条:荣誉激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2.政策条款第2条:多作贡献奖励
政策内容: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1)《合肥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三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5)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承诺书。
3.政策条款第3条:核心员工激励
政策内容: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上三个自然年度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3)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汇总表。(4)企业员工参保证明(以上年度12月当月为准)。(5)工资性年收入40万元(含)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收入证明(不含利息股息红利)。(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承诺书。
4.政策条款第4条: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
政策内容: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
申报材料:(1)《合肥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供应商大会方案。(3)参会供应商名单表(3个城市以上),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参会人数。(4)酒店入住间数证明材料(兹证明XX活动在XX酒店入住X人,用房X间X晚)。(5)会议场地租赁证明。(6)合作协议证明材料。(7)现场图片4张、视频。(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9)承诺书。
5.政策条款第5条:金融支持
政策内容: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
申报材料:(1)《合肥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上年度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等)。(3)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免申即享。(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5)承诺书。
6.政策条款第6条:办公用房支持
政策内容: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
申报材料:(1)《合肥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新购、自建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日期须在上年度,补贴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准)。(3)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4)承诺书。
7.政策条款第7条:用地保障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申报材料: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2号)执行。
8.政策条款第8条:服务保障
政策内容: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招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申报材料:(1)人才政策:按照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执行。(2)入学政策:总部企业核心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确认文件(如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纪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子女出生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产权房屋证件或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9.政策条款第9条: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政策内容: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制证。支持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10.政策条款第10条:一事一议
政策内容: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按照招商引资大项目政策审定有关要求执行。
三、附则
1.企(事)业单位对认定材料和奖励兑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总部企业当年享受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本地经济贡献净留成。本政策奖励资金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市级及县(市、区)、开发区同类型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和总部企业纳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办公用房资金分三年等额兑现。
4.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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