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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年长丰县“三强”攻坚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项目验收申报奖励补助和条件、流程内容如下,需要代理申请的 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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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项目验收申报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并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的农业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长丰县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项目验收奖励补助
实行资金总量控制,适当调整的原则,在各乡镇(区)调查摸底需求基础上,原则上水湖镇、岗集镇、杨庙镇、义井镇、罗塘乡申报农产品加工设备、冷藏库奖补总金额不超过60 万元;双墩镇、下塘镇、吴山镇、杜集镇、造甲乡申报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朱巷镇、陶楼镇、庄墓镇、左店镇、双凤经开区申报奖补总金额不超过30 万元。对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地涉嫌“大棚房”问题未完成拆除和整改的,不予奖补。
奖补标准
对新购置的草莓、果蔬等农产品加工设备,给予购置费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对新建的农产品冷藏库容量达100个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200 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长丰县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项目验收申报条件
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新购置用于草莓、果蔬等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含供电设施、厂房等;当年新建冷藏库要求设计温度达到-5℃以下,制冷工艺、电气系统、保温结构等符合相关冷藏库建设设计规范,设施用地合规并且无任何安全隐患,均正式投产运行。
长丰县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项目验收申报流程及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实行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区)有关部门申报,乡镇(区)负责审核把关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当年6 月30日前乡镇(区)将纸质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9月 30日前将项目初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809 室)
2、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自主购置和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完成后向所在乡镇(区)申请初验,乡镇(区)初验合格后,分别在村(居)、乡镇(区)公告栏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区)按要求汇集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申请复验。各乡镇(区)初审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申请奖补资金金额,项目初验表需明确初验意见,乡镇(区)验收人员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和验收单位(乡镇、区)盖章。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区)申报的项目将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复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把奖补资金拨至乡镇(区),由乡镇(区)负责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3、验收资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表、初验表、复验表、加工设备和冷藏库安装(建设)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乡镇(区)初验公示材料、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冷藏库彩照,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相关要求
各乡镇(区)负责项目申报、初验以及监管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对项目申报验收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乡镇(区)要形成档案归档备查。单个初验项目误差率超过10% 的,乡镇要重新验收;单个项目误差率超过20%的,取消该类项目奖补,合格项目由乡镇负责兑现政策。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奖补资金,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企业三年内不予申报此类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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