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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进规奖励、用房补助,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2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小进规奖励、用房补助、转型等)等内容,企业加大投入奖励、用房补贴、转型奖励等方面的奖励,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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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生产用房

() 工业厂房租赁补助

对注册 (迁入) 时间不超过 3 年、年度财政贡献达 3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满足注册 ( 迁入) 之日起累计新增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或者已纳入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 (租赁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 1 ) 用于生产制造的,按照企业实际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获得补贴后次年的产值增幅达30% 的,可累计补贴 2 年。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二、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 工业产值增幅奖励

对上一年度产值过 2000 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增幅分别给予奖上一年度产值过 2000 万元且增幅达到40%以上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 5000 万元且增幅达到 30%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 1 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 12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过 2 亿元且增幅达到 15% 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5 万 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过 5 亿元且增幅达到 15% 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20 万 元、30 万元、40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过 10 亿元且增幅达到 10%15% 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 60 万元、80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过 50 亿元且增幅达到 10%15% 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过 100 亿元且增幅达到10% 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 元、300 万元奖励。

() 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 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 稳规奖励

对本政策实施后,进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 15%以上增速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稳规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 工投项目入库奖励

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达到1亿元的,奖励2 万元。计划总投资每增加 1 亿元,对应增加奖励 1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对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项 目主要负责人给予奖。

() 工投和技改补助

对获得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所获专项资金的 50%进行区级配套补贴。

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 (最长不超过两年) 固定资产投资 (生产性设备投资不低于20%)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4%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符合我区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 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 (最长不超过两年) 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的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符合我区强链、补链、延链 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 (最长不超过两年) 生产性设备投资( 含系统软件投入) 达到 500 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系统软件投入总额 (其中系统软件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 8% 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 智能化升级奖励

加速构建工业企业智慧工厂建设梯队,对武汉市新认定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标杆工厂、灯塔工厂,分别奖励 50 万元、150 万元、500 万元。

() 绿色制造奖励

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每家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累计最高奖励 50 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 专精特新 小巨人奖励

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须新落户 3 年内的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0 万元、80 万元 (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0 万元 (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单项冠军奖励

对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 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首次获得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 ) 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 质量品牌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 、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 、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75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武汉名品的组织或机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通过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质量服务站,每年给予 10万元工作保障经费。

(十二) 标准研制奖励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项、 50万元/项、30 万元/项、20万元 /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 项、25万元/项、 15万元/项奖励。

六、促进产业链协作

(十三) 融入本地产业链支持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提高本地配套率。生产本区强链、延链、补链 单中产品的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区内无资产关联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供应 体系,年度采购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 年度采购额的 5%给予供应方奖励,单个供应方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七、保障企业成长要素

(十四) 贷款贴息支持

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财政 贡献同比正增长) , 当年在区内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的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发放之日至还款之日且不超过 1 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2 年内不重复享受,且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年区级贴息支持。

(十五) 平台服务奖励

鼓励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业 成长,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中每新增 1 家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对基地奖励 1 万 元。

八、激励企业管理团队

(十六) 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超过5亿元、10亿元、 30亿元、100亿元、200 亿元、1000亿元,且产值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5万元、 10万元、30万元、50 万元、100万元、200 万元。奖励资金企业自行按 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

(十七) 鼓励企业 分转子

对母公司在区外的区内分公司性质工业企业,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0 万  元。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对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八) 展会奖励

对由本区经信局组织参加国内、 国外 (境外 ) 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 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 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 际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 给予奖励。 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次, 国外 (境外) 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 万元/次。每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十九)车谷造 工业产品推广

设立 5000车谷造 推广资金,开展车谷造 汽车及其他工业产品宣 传推广活动,助力区内工业企业开拓市场、营造氛围。

十、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二十) 做好安全生产服务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新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 二级达标、三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 奖励。

十一、附则

本措施由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授权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 施行,有效期 2 年,具体操作以实施细则为准。在实施过程中, 因与本区原有 政策相关规定而产生不一致的, 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实施过程中, 因国家法 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 规定为准。

本措施坚持以下原则:  ( ) 支持与贡献相适应。原则上本政策对企业的所 有资金支持,与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适应。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并用于本区企业发展。  ( ) 不重复原  则。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 同时符合本区多个扶持政策规定 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 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 复享受,其中第六、七、十三、十五条条款享受一事一议 协议的企业不重 复享受。  ( ) 守法守规。经企业所在园区认定,对近 3 年内在安全、环保、 质量、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缓或取消政 策兑现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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