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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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13
提交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的要求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