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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和奖励条款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24

宿州市 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开始了,此次申报主要是内贸部分和外资、外经部分的条款兑现。下面是《宿州市 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内贸部分) 》和《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外资、外经部分)》的申报条件、材料、奖励条款,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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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内贸部分)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 29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内贸部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个体经营者、商协会、专业合作社、机构等,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近五年内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三)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资质条件;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县区(园区)已经出台实施的叠加政策除外;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企业升限入库,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 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宿州市范围内 2021年度新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2.给予入库企业最高不超过5 万元奖励,入库个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以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名义统一申请,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总数,提交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 县区、园区统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纳入限上统计企业清单(含个体);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且增速超过 20%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宿州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5 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增速超过 2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5 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 限上企业202112 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20%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宿州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 2.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 1 亿元、2亿元、5 亿元、 10亿元、50亿元且增速超过 20% 的,分别给予10万、20 万、 30万元、50万元、 7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企业2021 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 主体申报企业2021年纳税情况证明;5.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5)。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四)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依据综合贡献情况,按 一事一议 政策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宿州市范围内 2021年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为在宿州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个,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服务职能;年度纳入宿州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3.大型知名连锁企业为经营店面不低于 20家,年度纳入宿州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申报材料:1.“一事一议 申请报告;2.限上企业2021 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五)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 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且自营面积占比50%以上; 2.设有培训室、直播间( 5间以上且配有完善的直播设备)等配套区域,活跃主播(或账号) 10人(个)以上(知名平台粉丝个数不少于5 万)且正常运营 6个月以上,总带货销售实绩超过500万; 3.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以上,服务不少于 10家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相关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 6.办公用房产权证明、签约本地品牌合同等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相关带货实绩证明材料。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六)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 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 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 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 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企业落户宿州不超过 1年,实缴注册资本 不低于100万元(指出资方自公司正式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到公司对公账户上的注册资金);2. 当年企业营收超过100万元或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 企业在宿州市内实际发生租房行为,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房租;4. 申报企业须在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购房或者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及营收超过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 5.县区统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纳入社消零售统计限上企业的证明;6.主体申报企业首次纳税证明、完税凭证; 7.能够反映资本缴纳情况的第三方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七)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 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 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 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 申报主体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超过 500万元; 2.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3. 给予认定直播销售额不超过 1%的奖励;4.需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播账号主页截图;4. 专项审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年带货销售额)、后台数据、商品销售清单等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主体首次纳税证明、年度完税凭证。 6.劳动合同、经纪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能够证明为独家签约)。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八)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 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 1% 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 申报主体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超过 500万元; 2.需为本地传统生产型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的自有品牌产品;3.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4.需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5. 给予认定直播销售额不超过1% 的奖励。

申报材料: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自有直播账号主页截图及证明材料; 4. 专项审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年带货销售额)、后台数据、商品销售清单等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主体完税凭证;6. 直播网销产品清单、图片,线上店铺截图,直播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三品一标 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九)大力发展品牌社区商业,推动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社区开设 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 10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 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申报期当年新设立且已正常营业的社区直营便利店数量达 10 家或者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家以上,给予每家直营门店不超过 3 万元补贴,每家加盟店不超过1 万元补贴;2.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实行 6 统一 (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设施配置、统一门店管控、统一价格管理)的零售门店,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门店运营情况等内容)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项目实施费用支出、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社区门店)、社区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社区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及近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社区直营门店零售品种明细和交易流水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十)优化提升商业档次,推动中心城区主商圈向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对新增投资额超过 200万元以上的商超、餐饮、特色街区、专业卖场等改造和新建项目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申报主体为限上商贸企业; 2. 商贸企业进行外立面和内部改造、添置营业设备等方面的投资;3.流通设施改造提升总投资需要达到 200 万元以上;4. 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 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平面图等; 6.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主体申报企业 2021年完税证明; 7.县区统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纳入社消零售统计限上企业的证明。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一)提升城乡现代商贸物流配送水平,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及物流快递企业开展城乡配送中心、仓储冷链配送、自动化分拣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构建高效城乡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宿州市并依法纳税的流通企业; 2.在城乡配送中心、仓储冷链配送、自动化分拣及信息化、智能化等流通设施建设提升方面累计投资达到 200万元以上; 3.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万元; 4.在提升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商品城乡双向流通方面体现成效。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 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平面图等; 6.2021 年企业财务报表;主体申报企业 2021 年完税证明。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二)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冷藏运输、多温层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支持产地仓、分拣、烘干、包装等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宿州市并依法纳税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2.在冷藏运输、多温层冷库等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改造提升方面总投资需要达到 200万元以上; 3.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万元; 4.在打通农产品流通 大动脉 ,完善产区 最初一公里 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 最后一公里 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 微循环 等方面体现成效。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 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平面图等; 6.2021 年企业财务报表; 7. 主体申报企业 2021 年完税证明。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三)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鼓励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对以上建设内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 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申报主体为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 2.依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按照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 3. 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 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平面图等; 6.2021 年企业财务报表; 7. 主体申报企业 2021 年完税证明; 8. 县区统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纳入社消零售统计限上企业的证明。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四)支持流通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研究编制地方流通业重要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重要行业标准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给予支持,对承办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等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宣传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承办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地方流通业重要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重要行业标准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以及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等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2.承办项目需经验收通过; 3.对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项目合同; 3.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规划类项目除外),并附活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费用明细; 4.项目验收表;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商贸发展与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十五)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对经新评定的 安徽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 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商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餐饮)企业,按照创建等级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 安徽特色商业街区 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 安徽好网货 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积极开展示范和试点创建工作,并获得以上荣誉称号; 2.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等平台备案注册和上报数据,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展会和活动; 3.按照创建等级分别给予不同层次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等内容)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经国家、省市认定示范创建的批复文件、证明材料; 4.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 5.主体申报企业 2021 年完税证明; 6. 企业 2021 年度参展参会活动开展情况。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十六)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消费档次,对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在城区重点商圈布局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对首年开店年租金和装修成本等给予一定补贴。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宿州市范围内 2021年新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在城区重点商圈布局的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在 2021年度纳入宿州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3.首年开店年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 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20% 给予支持,最高补助 30 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含项目简介以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内容)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限上企业当年 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 5. 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市场平面图; 6. 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的证明材料。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七)对积极配合政府平价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市场供应应急期间,根据市级商务部门保供指令承担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 2.为商务部门认定的保供骨干企业; 3.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 50万元,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不超过 20万元,商超不超过 10万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不超过 5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保供指令; 3.保供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附应急期间持续经营证明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八)对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储备任务数据实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 2.储备任务需经验收通过。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储备合同; 3.项目验收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十九)支持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监测体系建设,对监测平台运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纳入监测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不超过 2000 /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支持 2021 年以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含安徽省黄金周监测系统)企业; 2.按照报送要求正常报送相关数据。

申报材料: 1.以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名义统一申请,汇总符合企业数,提交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企业报送监测系统类别清单。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协会等走出去参加各类促消费展会、展销活动,对展位和人员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 5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 5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积极参加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活动; 2.年度活动支出费用在 2万元以上(含 2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参加活动通知文件或参展邀请函; 4.参展合同、展位和布展费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住宿费、宣传资料费发票等复印件; 5.体现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的现场照片 3张以上。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商贸发展与管理科等

(二十一)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对承办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经市级商务部门备案,承办市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 2.申报的促销活动项目应以 皖美消费乐享宿州 冠名; 3.对活动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备案报告、承办活动方案; 3.专项审计报告,并附促销费活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费用明细; 4.参与企业名单; 5.活动现场照片; 6.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十二)支持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对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活动配套给予一定补贴。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经市级商务部门备案,组织开展以 皖美消费乐享宿州 冠名的新车促销活动; 2.本地参加活动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不低于 5家; 3. 活动支出费用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 4. 对活动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备案报告、承办活动方案; 3.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活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费用明细; 4. 参与企业名单; 5. 活动现场照片; 6.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十三)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 500 万元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网销带货农副产品原产地为宿州市; 2.奖励对象为我市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 3.内容生产创作领域主要为三农方向,带货主题切合乡村振兴; 4.对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 500万元的,给予认定带货金额不超过 2% ,一次性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企业和主体介绍、运营模式、核心优势,在推动乡村振兴、开展促销活动、助力农副产品网销、宣传推广三农文化等方面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4. 专项审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年带货销售额)、后台数据、商品销售清单等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自有经营账号主页截图及主要创作内容等证明材料; 6. 网销农副产品清单、产品图片,线上店铺截图,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 三品一标 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二十四)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对企业、协会、机构等举办电商展会、品牌宣传、招商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高峰论坛、资源对接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成效较好的给予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申报活动奖励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活动需具有公益性质,并经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 2.每场活动举办前需提前向市级商务部门报备; 3.每场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 10家或参与人数不少于 50人; 4. 补贴金额不超过全年举办活动的实际总支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备案报告、活动方案; 4. 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第三方服务合同、活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费用明细; 5. 活动筹备、举办、宣传、总结等完整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合同、签到册、现场照片、媒体宣传材料、参与企业名单或人员名单等); 6. 活动批复文件及活动备案材料。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二十五)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农村电商、短视频制作、电商主播孵化等培训。对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人数不低于 200 人,人均培训不低于 20 课时的,视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留宿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需从事电商相关行业),按照 2000 / 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 活动需具有一定公益性质; 2. 培训需提前向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3. 补贴金额根据培训规模和效果综合评估后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全年培训实际总支出。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 2. 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 备案报告、培训方案; 4. 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服务合同、场地及设备租赁、讲师费和场景布置等方面费用明细(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单等); 5. 活动开展证明材料及活动效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合同、签到册、现场照片、媒体宣传材料、讲师及培训人员花名册等); 6.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明材料、培训活动备案材料; 7. 申报稳岗补贴的还需提供经培训就业人员名单,并提供就业人员 6 个月以上留宿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二十六)对新引进纳入限上统计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 1.2021 年新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 企业符合本指南第(四)项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 一事一议 申请报告。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摸排和推荐工作,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为 2021 年已完成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专项政策只支持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核。各地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正式文件,于 2022 4 6 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 涉企系统 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档)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口科室。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根据资金总量提出分配建议。

(三)项目公示。符合支持项目审核结果在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县区、园区,由各地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支持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对照检查、审核,查明资金使用方向,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于 2022 6 月底前将本地区奖补资金综合实施情况和评价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跟踪监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照《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021年度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外资外经部分)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 2021 29 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资金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资法人资格。

2. 企业近 5 年来无违规行为(如外资企业违反《外商投

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对外投资企业不执行对外投资合作管理规定,不遵守行业规范,违法违规外派劳务人员、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破坏当地环境、忽视工程质量偷工减料、造成恶劣影响,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等)。

3. 利用外资到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按照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取消后签约的项目需进行网上备案(与国内企业 / 机构签约的项目除外)。没有因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申请境内外重要展会、境内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及境外考察活动补助的项目,活动时间应发生在 2021 1 1 日至 2021 12 31 日期间。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摸排和推荐工作,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 2021 年外资外经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 1 2 )的有关要求提供。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各县区、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正式文件,于 2022 4 6 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根据资金总量提出分配建议。

(三)项目公示。符合支持项目审核结果在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县区、园区,由各地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支持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对照检查、审核,查明资金使用方向,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于 2022 6 月底前将本地区奖补资金综合实施情况和评价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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