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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关于高新区兑现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部分条款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21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市场监管局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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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质监科。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一)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第28-2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条款: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统计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结合财力贡献:指企业年度实际纳税额(税务局数据);
(5)营业收入和当年营业收入增速需经第三方机构评审,要求提供报告。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和诚实信用承诺书;
(2)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税务部门盖章);
(4)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后成果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二)支持产业发展政策35-2条: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100万(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一次性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入园机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当年度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服务机构的,给予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10%的补助。
2、申报条件:
(新落户和设备投资)(1)依法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3)新注册成立指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获得CMA(CNAS)资质证书的机构,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设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后分离改制为新的独立机构,且未获得该项奖励政策;
(4)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2020年投资总额达标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扩项评审;
(5)设备投资总额:是指检验检测设备和专门用于检验检测实验室的附属设备设施(如:空调)。该数据由机构自行申报,并经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确定。
(6)一个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资质互认和区内业务发包)(1)依法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一年内达成1个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且未获得过该项奖励政策;
(4)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高新区内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一年外包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不含)以下。
(5)当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新落户和设备投资)(1)申请报告、申请表和诚实信用承诺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反映机构设备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资质互认和区内业务发包)(1)申请报告、申请表和诚实信用承诺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3)一年内达成的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反映业务外包总额的检验检测业务外包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五、其他要求
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区级奖补政策是市级奖补政策的有效补充。已经享受市级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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