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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科技成果登记?安徽省合肥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时间材料和申请流程条件将是本文重点讲解的内容,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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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安徽省合肥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材料
1.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2.评价证明
(1)基础理论成果: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
3.有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验证材料;
4.第三方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对成果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加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名单及其本人签名的完成人员名单。
安徽省合肥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成果完成单位在线填写。
2.登记机构在收到成果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填报信息,应退回申请登记单位修改。成果完成单位书面材料提交。
3.登记机构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或不予登记。
4.登记机构对审查通过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科技成果登记异议期。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无争议的科技成果,由登记机构发放“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登记机构应在证书发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成果登记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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