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各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内容汇集: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会同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协会定期对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原则上两年一次。市经信委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评价与申报认定同步。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被认定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80至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5至8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最后,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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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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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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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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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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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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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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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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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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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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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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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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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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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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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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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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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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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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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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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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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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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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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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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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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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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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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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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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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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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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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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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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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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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含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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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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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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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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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名称: 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对应的行业大类(二位码)编码,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3.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用于研发的形成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4.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两大类。
5.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的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6.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报告年度账面净值。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8.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
10.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1.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2.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13.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4.省、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5.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6.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报告年度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类型看,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开发利用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7.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8.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1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含取得的著作权证)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及取得的著作权证数。
20.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2.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以上就是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内容,企业若需了解更多信息以及对材料编写有疑问都可咨询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我们会安排专业导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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