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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补助申请速看,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该政策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增加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对象、范围、方式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农户(包括联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
3、村组集体或者若干行政村。
二、补助要求:
1、实物补助。对水泥、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县财政、水利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以实物方式给予补助;
2、现金补助。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在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预定的自筹比例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县级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扣除实物补助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注意;项目县(市、区)可按不超过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免费咨询:18755150022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要求:
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省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并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类型、工程难易程度、受益范围大小等因素,各市、县自行确定。但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条件
1、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
2、筹资筹劳能力、管理能力较强、已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申报的项目;
3、与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结合的项目;
4、粮食主产区兴建的项目;
5、市、县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
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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