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日适用于与商标分割后的每个部分,且商标分割申请一经提出不可撤回。
商标分割不是商标文字和图案的分解,而是指将商标原指定使用的多项商品/服务分割,形成一个以上的商标,它们的商标设计图是一样的。
也就是对被驳回的部分进行复审或新的申请,而未驳回部分进入商标注册审核的下一程序。面对因驳回而注册失败的风险,对于申请人来说商标分割申请是一个明智又理性的选择,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时间消耗。
商标分割与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也不同,后者是多个主体共享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权益分配问题,而前者商标分割是商标本身的分配问题,即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分配。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