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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商标注册流程+材料 各省市商标注册查询相关注意事项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5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全国各地商标注册流程+材料,以及各省市商标注册查询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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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前查询

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应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根据产品或服务,确定自己要注册哪个类目的商标;查看注册商标中有没有和自己近似的,如果有就需要及时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商标法》中有在先使用权的规定,为了防止抢注的现象发生,商标局只认可第一个注册成功的商标,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面申请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都会被驳回申请。

商标的查询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完成。进入首页后点击“商标查询”,即可进入商标检索平台。这个系统是专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数据信息不是实时更新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查询结果仅仅是为注册申请提供一定的参考,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进入商标检索平台后,可以看到分为6个版块: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错误信息反馈以及商品/服务项目查询。

我们要用到的是“商标近似查询”,商标近似查询可以根据图形、文字等要素进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检索。商标近似查询中,在确定查询方式的同时,还需要输入国际分类和商标名称进行查询。申请这件事,费心费钱又费时,总要有的放矢才好。

全国各地商标注册材料

在材料准备阶段,商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向商标注册部门提交。

(一)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指其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只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即可证明主体资格,无需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国内自然人除需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交以下任意一项作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申请文件具体要求

国内申请人

自然人

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备注:

1. 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全国各地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申请人向商标注册部门成功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后,会收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按照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后,商标注册部门会接收商标申请,并进入下一个程序: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商标注册部门收到商标申请材料后,经过形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部门接收申请后、受理申请前的必经程序。形式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①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申请资格;

②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文件中需要填写的地方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签名或者盖章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是否提交委托手续等;

③申请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申请费用。

商标注册部门形式审查的结果共有三种:

①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已经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商标注册部门正式受理申请;

②申请文件需进行补正:商标注册部门通知申请人补正,通常是申请文件存在瑕疵,比如签章不清晰等。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载明的期限里提交修改后的文件,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部门不予受理;

③形式审查未通过、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商标法》等法律规定,或者经补正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商标注册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实质审查,指商标注册部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使用情形、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申请人是否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行为等。

(一)商标相同

商标相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两个商标在视觉效果上完全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另一种是两个(声音)商标在听觉感知上完全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基本无差别,是指两商标的主体部分完全相同,仅在次要部分有细微差异,以至于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下,难以从视觉或者听觉上将二者区分开来。

(二)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且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文字商标的近似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图形商标主要考虑构图、外观和着色;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还需考虑显著部分的设计效果。

(三)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混淆

混淆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体现商标核心价值的本质属性,而混淆则是对商标识别功能的实质性破坏。混淆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公众认为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由真正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另一种是社会公众认为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与真正权利人存在某种关联。通常情况下,判定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并不以二者实际发生混淆为前提,只需要判定是否可能发生混淆即可。

(四)如何判定商标是否构成混淆

判定两商标是否构成混淆,首先应当考虑两个前提:

1. 商标标志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2. 两商标是否使用在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上。

如双方商标标志相同,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即可判定为混淆;如双方商标标志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可能构成混淆,也可能不足以产生混淆可能性。

因此,应当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

1. 双方商标标志的近似度;

2. 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 商标申请人是否存在意图导致混淆后果的故意;

4. 其他影响混淆判定的因素,如公众的注意程度、是否实际发生混淆等。

(五)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

请查看白熊知产这篇专题文章>> 注意!这些行为构成恶意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部门实质审查的结果包括三种:

①符合实质审查的要求,初步审定公告;

②全部驳回,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申请复审;

③部分驳回,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申请复审。

不论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通过复审,商标注册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告。复审被驳回的,商标申请进入商标评审环节。申请人对评审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公告

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初审公告期间,与公告的商标申请存在权利冲突的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提起异议。异议法定期限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间届满,商标注册部门未收到异议申请的,向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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