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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补助政策13条 奖励乡村休闲旅游、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7.01
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补助政策13条奖励新上项目与规模生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乡村休闲旅游建设、规模养殖与粪污处理、现代种业、省部级品牌与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宣传与推广、特色农产品推广、农业产学研合作与秸秆综合利用、业示范载体建设、新型服务设施建设等。关于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补助政策的详细内容,欢迎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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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马鞍山市扶持新上项目与规模生产。
对当年纳入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5%以上、25%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马鞍山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对当年创建为国家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五个一批”重点培育的强县、强园、强企、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品牌,并完成省调度任务要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从发达国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按引进费用的10%进行奖补,最高3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出口,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
3.马鞍山市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建设。
  推广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以旅游助推农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围绕年接待游客人次、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对当年新建、新增田园综合体项目实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申请并承办全市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二、马鞍山市支持畜牧业发展
4.马鞍山市支持规模养殖与粪污处理。
  对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种猪场或自繁自养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出栏生猪(地方品种猪除外)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出栏地方品种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建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4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60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6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2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当年新增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建年屠宰能力1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场、1万头以上的牛羊定点屠宰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2018年以来生产的产品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每个型号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马鞍山市支持种业振兴行动
5.马鞍山市扶持现代种业发展。
择优扶持3个年产1亿株以上智能化全天候并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育苗工厂,每个奖励20万元。
对当年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的农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的本地持证种业企业,按照每亩20元标准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被农业农村部新登记或获得新品种权保护的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将特色种质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补助提高至15万元。每年给予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主体补助20万元。
对开展本地特色畜禽资源活体保种场建设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将特色畜禽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补助提高至20万元。
四、马鞍山市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及推广
6.马鞍山市支持省部级品牌与质量认证。
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有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给予奖补10万元,用于扶持使用公用品牌的市场主体。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奖励15万元。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博览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农业农村部1个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1个特质农品登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0.5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6万元、6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标准参照绿色食品奖补标准;农产品“三品一标”再认证的,按新认定标准减半奖补。
凡当年注册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台、并上传生产经营信息、每次销售产品时均附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证明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择优扶持50家。凡当年生产经营档案完备,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限蔬菜瓜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均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的,每家企业补助0.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工作机构,奖励5万元。
7.马鞍山市支持农业品牌宣传与推广。
  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国家、省级媒体等平台宣传的,给予当年宣传费总额10%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广告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择优选择5家龙头企业,建设1000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大米加工及蔬菜、水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大米200吨以上、蔬菜100吨以上、水产品10吨以上,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8.马鞍山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店,对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面积200㎡以上,完成下达销售额、展销品种、推介宣传投入相关—30—任务指标的,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在每个城市扶持1家予以奖补。
对开办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的,按年租赁费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开办批发专营店的,按年租赁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城市,优先扶持开办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
促进粮食市场营销。对新投资建设并经认定为市级“主食厨房”企业直营连锁店,持续运营达1年以上的,按每个直营连锁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或经销点,且持续运营达1年以上的,按每个示范店5万元、经销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获评“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马鞍山市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马鞍山市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与秸秆综合利用。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作(即1个教授工作站、1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30万元进行补助;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助。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在落实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年利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的企业(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企业),补助5万元。
六、马鞍山市支持农业示范载体建设
10.马鞍山市支持省部级示范基地及园区建设。
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部级、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11.马鞍山市推进优质粮油、设施蔬菜、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中草药示范基地建设。
对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15个生产基地,前5名的示范基地,每个补助20万元;后10名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5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对新建5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3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300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对新建100亩以上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扶持中草药示范基地,择优扶持2个300亩以上中草药示—32—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
12.马鞍山市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两类园区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产值、品牌创建、科技创新等工作分类进行综合评价,对两类园区评价排名前2名的,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3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园区发展。
七、马鞍山市支持新型服务设施建设
13.马鞍山市对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扩建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纳入省级建设任务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的县区,再建设益农信息社按每个2000元予以奖补。择优建设5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点,每点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择优扶持2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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