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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程序有没有新的变动?资金奖补是多少?卧涛小编盘点相关内容如下,且整理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返乡创业园的建设定位以及条件。
六安市返乡创业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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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一)申报。市级返乡创业园每年认定一批,由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组织,明确申报要求和材料清单。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初审。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经所在县级政府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委。
(三)认定。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初审材料联合复核,复核合格的,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并授予“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匾牌。
扶持政策:
(一) 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为优秀的市级返乡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符合市财政同类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补。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市级返乡创业园,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规定,园内企业享受贷款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创业担保基金、财税优惠等政策。
(二)经认定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其所在县区应提供“帮办制”服务,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明确厂房建设补贴、租金补贴、水电气网补贴、物业补贴、生活补贴、中介服务补贴、企业入园奖励、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孵化奖励以及创业投资、融资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报市经信委备案。
(三)财政奖补专项用于运营管理和服务经费,返乡创业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一)建设定位。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以科技型创业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初期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二)认定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市级返乡创业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孵化器发展方向和定位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3.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2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5.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7.入孵企业要求。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且应达到《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有关规定。
(三)退出机制。入孵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退出科技企业孵化器: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4.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5.企业自行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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