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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是怎样的?申报认定条件和流程、时间具体是怎样的?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请有需要咨询申报 淮南市舜耕杯奖的企业单位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准备!有疑问的或者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你指导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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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以下简称“舜耕杯”奖)评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舜耕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应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舜耕杯”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申报“舜耕杯”奖。
第四条 “舜耕杯”奖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舜耕杯”奖由淮南市城乡建设局、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淮南市水利局联合审定发布。交通、水利工程申报“舜耕杯”奖的条件和评选分别由市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及组织实施。
“舜耕杯”奖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总数不超过50项。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其中水利、交通工程获奖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5项。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申报认定范围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淮南市“舜耕杯”奖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近三年内完成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和水利工程申报时间节点根据行业特点,由交通、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六条 申报“舜耕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园林和水利、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七条 申报“舜耕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以合同造价为计算标准)。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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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申报认定条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舜耕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工程应未发现较大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淮南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指南》。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舜耕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舜耕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或市场行为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本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申报认定流程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舜耕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于9月份开始组织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申报。对于大型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
第十一条 “舜耕杯”奖申报程序:
(一)制定创优计划,未申报创优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参评“舜耕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创优计划报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应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记录。
(二)推荐申报。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潘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向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城乡建设局。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局申报。
第十二条 “舜耕杯”奖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城乡建设局按工程类别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
(二)现场复查。“舜耕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并按项目综合评价状况对复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舜耕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各现场复查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舜耕杯”奖项目提名名单。
(四)公示。经审议通过的“舜耕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复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舜耕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提请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舜耕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发布。淮南市城乡建设局、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淮南市水利局汇总“舜耕杯”奖获奖项目,统一公布。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申报认定奖励补贴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三条 “舜耕杯”奖评选结果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范畴。
第十四条 市内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舜耕杯”奖获奖项目中按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参评省“黄山杯”奖。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舜耕杯”奖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将撤销该工程“舜耕杯”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并公开通报。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七条 “舜耕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八条 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十九条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对申报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复查、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复查、评审资格。
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舜耕杯”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三)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五)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六)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装配式建筑、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可调低到5000平方米以上);
(八)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大于24米的工业建筑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
(三)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四)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五)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园林工程
工程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设工程
1.长大桥梁工程;
2.长大隧道工程;
3.投资1亿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高速公路或5公里以上的一、二级国省道新建、改建工程;
5.农村公路5公里以上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
(二)水运建设工程
1.投资3000万以上的内河工程;
2.500吨级以上的港口工程;
3.5公里IV级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4.IV级及以上的航道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不低于10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可适当放宽标准。
七、县(区)的工程,质量符合“舜耕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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