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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宣城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具体包括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流程等,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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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公示,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2份(均为原件),以 A4 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 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市文旅局非遗科。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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