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又一好消息来袭,合肥市2018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对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奖政策很优厚,可以更好助企业发展,所以对于申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要求及条件都非常严格,以下关于合肥大数据认定要求和重要申报条件内容,需要申报的合肥市需要按要求准备材料,助成功申报!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大数据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合肥市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2020)》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注册,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对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成立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六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具体由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大数据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大数据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名单,核准大数据企业证书编号;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其有效期为2年,失效后可提出复审认定。大数据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八条 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国税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4)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
(三)专家评议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核实处理。
第十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十一条 鼓励有国家认可的CPDA、CDA等大数据相关行业资质人员的企业申报。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大数据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市数据资源局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并收回“大数据企业证书”。
第十三条 大数据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告。企业更名的,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之日起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 |
2 |
合肥和钧正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安徽惠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 |
合肥帧讯软件有限公司 |
5 |
安徽谦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 |
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 |
合肥群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 |
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9 |
安徽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10 |
合肥斡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合肥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 |
安徽兆尹安联科技有限公司 |
1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
14 |
安徽海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合肥寰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 |
安徽国泰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7 |
安徽捷兴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18 |
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安徽享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1 |
安徽中科美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2 |
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 |
合肥市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4 |
合肥非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 |
安徽纬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 |
安徽安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 |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8 |
安徽汉威电子有限公司 |
29 |
安徽申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 |
安徽磐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1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32 |
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 |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4 |
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 |
35 |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6 |
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 |
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9 |
安徽圣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0 |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1 |
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 |
42 |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43 |
安徽白林科技有限公司 |
44 |
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5 |
安徽富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 |
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 |
47 |
安徽赛福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8 |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49 |
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 |
合肥天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1 |
安徽众喜科技有限公司 |
52 |
安徽省星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3 |
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54 |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 |
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 |
安徽百诚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
57 |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8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 |
安徽三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60 |
安徽星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61 |
安徽畅通行交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62 |
中新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
63 |
安徽博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 |
合肥天鹰高科技有限公司 |
65 |
安徽英福泰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6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67 |
安徽兴广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8 |
安徽中科金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9 |
安徽省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0 |
安徽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1 |
安徽中科新萝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2 |
安徽睿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3 |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 |
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5 |
合肥永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76 |
安徽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7 |
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
78 |
安徽天勤盛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0 |
合肥正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1 |
卓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2 |
梯升科技发展(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
83 |
安徽万泰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
84 |
安徽经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85 |
合肥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6 |
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
87 |
安徽维德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
88 |
安徽惠州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89 |
合肥科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0 |
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 |
合肥恒烁半导体有限公司 |
92 |
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
93 |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
94 |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5 |
安徽龙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96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97 |
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98 |
安徽数地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9 |
合肥拓普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1 |
安徽斯玛特物联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安徽一拓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3 |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4 |
安徽洲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5 |
安徽商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06 |
合肥智慧龙图腾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
107 |
安徽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8 |
安徽中科龙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9 |
合肥乐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0 |
合肥万千科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111 |
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12 |
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13 |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4 |
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5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是2018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要求和申报重要条件,及2017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名单,没有上榜的企业,不要失望,机会来了,2018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已经正常开始,合肥市的企业根据上面认定要求条件准备,由于申报内容比较多,很多细节并不能明确说明,可以关注卧涛或咨询热线:0551-65300044或1875515022(微信同步)资料下载或解疑答惑。有效的为企业申报!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