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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奖励补助指南解读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25

黄山市 2020年度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开展中!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关于 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 条件材料和奖励补助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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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或组织优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按时报送报表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

二、资金来源

2021年度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一)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 万元、 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 20% 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企业或组织6 万元、10万元、16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 5000万元、 1 亿元,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单位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特色电商平台,给予企业或组织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从产品品牌、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综合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组织开展  2019-2020年度" 电子商务十佳企业 "" 农村电商十佳企业"评选,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通过电商扩大消费。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重点围绕本地农特产品和"老字号" 、高质量进口商品、汽车、家电、餐饮、徽菜食材等,举办形式丰富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总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10% ,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直播带货等营销服务,对  2020  年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 200 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认定为 2020 年度省级农村电商先进县(区)的,每个奖补  20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镇

的,每个奖补 10 万元; 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村的,每个

奖补5万元(对贫困村和革命老区贫困村,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 上浮) ;被认定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的,每个奖补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50 万元、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智能云仓、基础配套等,培育电商生态圈。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 2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  20 家及以上,拉动园区(基地)内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费用  50% 的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乡镇(社区)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五)鼓励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对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综合评估,被评为年度前三的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分别依次给予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脱贫出列村电商综合服务点具备农产品上行能力,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20 万元、 5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综合服务点运营企业或组织4万元、8 万元的分档奖励。

(六)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

1亿元、2亿元、5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2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家、50 家、 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扶持。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在黄设立区域(含功能性)总部,支持平台和企业开发发展适合当地的电商或物流配送项目。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  MCN  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等)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黄山或在黄山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对企业成功开设 10 家以上社区生鲜农产品便利店(小超市)连锁店铺,单个店铺经营面积不少于  40 平米,给予每店 2 万元补助。对新发展的具有引领和带动性的新零售商业业态实体店铺给予支持。鼓励通过实体店或电商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土特产品、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伴手礼,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 " 黄山伴手礼"品牌IP。支持利用 " 网络直播 "、短视频销售本地产品,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5000   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鼓励在黄高校、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中心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全面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招商会、直播大赛、网红大会等活动,并经市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主办方每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奖励扶持。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市首个年度在线交易额超 300 万美元(含)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对利用包括 96109710 9810 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报关出口,纳入海关统计实现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1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销售有在线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年度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 鼓励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0

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  40   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60  万元资金支持 ;5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

三、附则

1.本政策统筹省、市预算资金,根据税收入库属地原则,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或组织按奖补资金50%兑现,市直企业或组织 100% 兑现。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项目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如与国家、省和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奖励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2.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偷税漏税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3.政策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追回相应扶持资金,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系 2020 年度实施的一次性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请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抓紧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1 10 2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逾期不再受理。

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材料标准及奖励

一、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一)对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 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企业或组织6 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由市统计局提供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企业网上零售额增幅数据。

(二)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千万元、1亿元,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单位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特色电商平台,给予企业或组织分别最高不超过 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由市统计局提供符合条件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名单。

(三)从产品品牌、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综合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十佳企业”和“农村电商十佳企业”评选,分别给予每家企业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电子商务/农村电商十佳企业推荐表;

2. 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

3.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 企业情况介绍;

6. 工商营业执照;

7. 商标注册证;

8.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 20192020年度完税证明;

10. 20192020年度参保证明;

11. 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

12. 20192020年度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

13. 相关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鼓励通过电商扩大消费

(一)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重点围绕本地农特产品和“老字号”、高质量进口商品、汽车、家电、餐饮、徽菜食材等,举办形式丰富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总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8. 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材料;

9. 消费促进活动总销售额证明材料;

10. 消费促进活动支出费用单据;

11. 消费促进活动自评报告。

(二)支持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直播带货等营销服务,对2020年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 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直播带货等服务证明材料;

8. 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一)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认定为2020年度省级农村电商先进县(区)的,每个奖补20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镇的,每个奖补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村的,每个奖补5万元(对贫困村和革命老区贫困村,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 上浮);被认定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的,每个奖补1万元。

省政府表彰文件通报后,按照标准将配套资金直接拨付相关区县财政。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后,按照标准对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

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智能云仓、基础配套等,培育电商生态圈。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 5000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20家及以上,拉动园区(基地)内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 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费用50%的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乡镇(社区)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并给予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及以上)证明材料;

7. 不少于20家电商和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8. 运营费用支出单据;

9. 园区内企业2020年度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

五、鼓励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一)对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综合评估,被评为年度前三的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分别依次给予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由市商务局电商科会同财务科室等相关科室进行现场综合评估。

(二)对脱贫出列村电商综合服务点具备农产品上行能力,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综合服务点运营企业或组织 4万元、8万元的分档奖励。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2020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

5. 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点所属行政村为脱贫村证明;

6. 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电商服务网点符合《安徽省电子商

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达标确认函。

六、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

(一)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1亿元、2 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50万元的奖励扶持。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

5. 企业情况介绍 ;

6. 工商营业执照;

7.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 2020年度平台销售额证明材料

9. 2020年度完税证明;

(二)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 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 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扶持。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

5. 企业情况介绍;

6. 工商营业执照;

7.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 2020年度完税证明;

9. 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10. 服务客户数量证明材料。

(三)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在黄设立区域(含功能性)总部,支持平台和企业开发发展适合当地的电商或物流配送项目。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等)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黄山或在黄山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七、鼓励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一)对企业成功开设10家以上社区生鲜农产品便利店(小超市)连锁店铺,单个店铺经营面积不少于40 平米,给予每店2万元补助。对新发展的具有引领和带动性的新零售商业业态实体店铺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店铺建设地点及相关证明材料;

8. 连锁店铺销售证明材料;

9.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鼓励通过实体店或电商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土特产品、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伴手礼,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黄山伴手礼”品牌 IP

(三)支持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销售本地产品,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 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 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第三方或自建电商平台中店铺为企业名下证明材料;

8. 20192020年度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

9. 2020年度直播带货常态化证明材料。

八、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

鼓励在黄高校、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中心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全面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招商会、直播大赛、网红大会等活动,并经市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主办方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扶持。

申报材料:

1.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 工商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 2020年度完税证明;

7. 活动费用支出单据;

8. 活动已在市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9.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市首个年度在线交易额超300万美元(含)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万元奖励;2、对利用包括96109710 9810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报关出口,纳入海关统计实现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销售有在线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年度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4、鼓励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60万元资金支持;5、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上支持条件,且按照省市对跨境电子商务监测要求,每月按时报送跨境电商数据的企业。

申报材料:(所有外文均需要有中文翻译)

一、公共材料

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年度财务报告。

二、具体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需提供:

年度网上订单交易金额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关联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跨境平台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企业付款凭证、对引进项目落户黄山高新区和区县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出具证明材料(落户中心城区的市本级项目,由投资业主出具证明)。

(二)申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贸易申报方式”需提供:

年度网上订单交易金额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海关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相关报关单。

(三)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需提供:年度网上订单交易金额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第三方跨境平台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企业付款凭证(有年费返还的需扣减)。

(四)申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或园区需提供:平台入驻企业清单、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或企业利用平台产生的交易额)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奖励的还需提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证明文件。

(五)申报建设海外仓库、境外营销网络的需提供:需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以实物投资的,提供海关报送单)。建设海外仓还需提供: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租赁使用海外仓的需提供:租赁使用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年度进仓货物出口额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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