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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 认定流程范围包括哪些?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 为 2021年6月 30 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 月 8日。详情如下, 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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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认定流程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 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 -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 2020年5月9 日起,截止到 2021年5月 31 日,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其中,如申报单位已在市科技局2020年11 月 3日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时申报过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奖补资金,再申报节能减排奖励政策新购车辆年度剩余时间实际运行碳减排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时间和奖励金额;再申报换电站运营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接入平台时间实际充电量奖励金额,首次申报实际充电量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算起;再申报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回收动力电池电量;上述三项条款已兑现均不能重复申报,否则将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 年5月9日 -2021 年5月31 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 ,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 -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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