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哪些,我们来仔细看一下:
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附表1—13
附表1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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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所在地(或注册地) |
隶属关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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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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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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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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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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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 2.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分公司;2 、子公司;3 、控股公司。 4.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
附表2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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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职称 |
工作部门 |
职务 |
技术领域 |
专家类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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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生年月”为六位编码,其中前 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1至 9月必须前补 0); 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家专项津贴获得者; 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 5)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获得者; 7.博士; 8.在站博士后, 9.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联系电话应是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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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始年月 |
项目合作形式 |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
当年支出 经费(万元) |
完成 时间 |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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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6〕125号)一致。
2.“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它企业委托研发项目;4)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5)来自境外的戌项目;6)其它研发项目。
3.“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它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它。
4.“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利用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它。
5.“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1至9月必须前补0)。
6.“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附表4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单位:千元)
研发费用情况 |
金额 |
1、企业内部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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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人工费(包括各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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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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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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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形资产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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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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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的固定资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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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仪器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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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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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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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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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境内企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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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境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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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107— 2表,国统字〔 2016〕 125号)一致。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
附表5 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职务 |
技术 领域 |
电话 |
年工作人/ 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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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1至9月必须前补0)。
2.“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附表6 通过省、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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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类型 |
认定机关名称 |
认定证书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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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分类及代码是: 1)CNAS; 2) CMA; 3) CAL; 4)其它(需具体说明)。 3.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 3)其它国家(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有效期为 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 1至9月必须前补 0),填写格式为“ 201410— 201810”。 |
附表7 企业有效专利信息
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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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排列;
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附表8 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信息(含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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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 国别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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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 1)发明;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排列; 4.申请日期为 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 5-6位为月份(1至 9月必须前补 0)后两位为日期( 1日至 9日必须前补 0) |
附表9 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型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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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级别”应按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级;2)省(区、市)市级;
4.“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区、市)主管部门名称;
5.“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工程实验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重点实验室;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其它(需具体说明)。
附表1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颁布年月 |
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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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 2.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 1)国际标准、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颁布日期为 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 5-6位为月份(1月至 9月必须前补 0),后两位为日期( 1日至 9日必须前补 0) |
附表11 获省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
获奖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获奖者 |
证书或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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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填内容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省及以上自然科学奖;2)省及以上技术发明奖;3)省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4.“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代码是:1)特等奖;2)一等奖;3)二等奖;
5.获奖者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表12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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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7-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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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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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 2016〕 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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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16年 |
有效期至: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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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来源 |
项目 合作 形式 |
项目 成果 形式 |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
项 目 起始日期 |
项 目 完成日期 |
跨年项目 所处主要进展阶段 |
参加项目 人 员(人) |
项目人员 实际工作 时 间 (人月) |
项目经费 内部支出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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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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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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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法人单位的全部研发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项目来源”按《研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合作形式”按《研发项目合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成果形式”按《研发项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按《研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填报;
“跨年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按《跨年研发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分类目录》填报,非跨年项目免填。
4.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若6≠000000,则5≤6且5≤201612且6≥201601
(2)若5≤201512或6≥201701,则第7项的有效代码为1、2、3或4
(3)9>0 (4)10>0 (5)10≥11
表间审核:
(1)107-1表∑(8)≤107-2表(3)
(2)107-1表∑(10)≤107-2表(9+20-12-13)
(3)107-1表∑(11)≤107-2表(21)
附表13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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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7-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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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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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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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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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2016年 |
有效期至: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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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研发人员情况 研发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其中:全职人员 其中: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研发经费情况 研发经费支出合计(9+19+15 ) 其中: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 (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 其中:仪器和设备 (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内企业支出 对境外支出 三、企业办(境内)研发机构情况 期末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 其中:博士毕业 硕士毕业 机构经费支出 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 其中: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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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个 人 人 人 人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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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 8 53 — 54 21 9 10 11 12 13 14 19 20 15 16 17 55 18 — 24 25 26 27 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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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产出及相关情况 (一)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 其中:发明专利 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 其中:已被实施 * 其中:境外授权 *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二)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 新产品产值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其中:出口 (三)其他情况 * 发表科技论文 *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 * 其中:境外注册 *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相关情况 (一)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二)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 * 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 * 引进境外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 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 *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 (三)期末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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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篇 件 件 项 — —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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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33 34 52 35 36 37 — 38 39 40 — 41 42 43 44 — — 45 46 — 47 48 49 5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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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56. 当年在本省实施专利数: 件; 57. 期末产学研合作兴办经济实体数: 个; 58. 当年引进的高端人才数: 人。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标注“*”符号的指标限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3≥6 (2)3≥8 (3)3≥53≥26+27 (4)3≥25≥26+27
(5)54=9+19+15≥21 (6)9=10+11+12+13+14 (7)若3>0,则10>0
(8)若10>0,则3>0 (9)19≥20 (10)15=16+17+55+18
(11)9+19-12-13≥29 (12)若24>0,则25>0且29>0 (13)若25>0,则24>0且29>0
(14)若29>0,则24>0且25>0 (15)若30>0,则24>0 (16)30≥31
(17)32≥33 (18)34≥52 (19)34≥35
(20)39≥40 (21)42≥43
表间审核:
(1)107-2表(3)≥107-1表∑(8) (2)107-2表(9+20-12-13)≥107-1表∑(10)
(3)107-2表(21)≥107-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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