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市财政局以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绩效、推进扶贫项目精准扶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今年1月份,合肥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办印发《关于加强2018年市本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从信息公开、资金分配、预算执行、制度建设、绩效监管、进度通报等六个方面,着力加强市本级扶贫
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一、强化信息公开公示
对2018年安排的市本级扶贫项目资金的分配结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进行公告公示。截至目前,2018年市本级扶贫资金预算已由市扶贫办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市本级安排的19个项目、5.1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全部进行公示;市本级直接实施的光伏扶贫、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电商扶贫3个项目、2.94亿元资金,市财政局将根据实施进度督促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二、着力推进预算执行
根据《预算法》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市本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后,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启动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截至3月15日,市本级安排的19个项目、5.11亿元扶贫资金已全部下达相关(县)市。
三、积极开展制度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2018年市本级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目前,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项目已经多次会商。2018年市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中,已有15个专项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其他专项计划在4月底前全部出台,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扶贫办加强跟踪督办。
四、全面推行绩效管理
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专项扶贫资金编制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扶贫项目资金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同时,根据《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扶贫绩效评价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适时开展进度通报
为确保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扶贫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市财政局将督促指导扶贫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并拟于2018年4月起,分部门、分项目,对全市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对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部门和县(市),适时专题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