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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1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 0551-65300586

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领域攻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自筹资金项目等多个类别进行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领域攻关

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及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不得约定对市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优先支持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直接补助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6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主持在研中央引导资金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更改。

类别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开发面向商用的5G通信移动终端主控芯片及多场景终端设备,研制5G基站高频器件/部件以及5G高频测试仪器仪表等;开展5G技术在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虚拟现实、物联网等领域的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理论、量子测量、量子存储、量子光源、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集成北斗RNSS/RDSS、GIS、遥感、无线通信、互联网、智能信息处理、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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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开展面向大众化应用市场的高精度卫星导航芯片、人工智能、高性能新型显示、高效能存储及工业控制专用芯片研发;开展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关键设备研发;开展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先进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开展可信计算、透明加密、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移动安全等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研发大数据环境下的快速响应、智能恢复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保障产品;研发大数据隐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与系统,促进大数据应用健康发展;研发虚拟化安全防护设备。

开展网络协同制造、按需制造及虚拟制造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软件系统开发。开展自动化装备的远程状态监控、远程故障诊断技术研究,构建网络协同制造平台,提升制造装备和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开展面向智能制造领域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的研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设备自感知与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实现产品质量的实时控制。围绕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推动先进过程控制系统的优化升级,构建智能工厂,实现智能化管理。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类别三:高端装备制造

智能成套装备研发、航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智能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核心零部件、柔性电路板制造新技术及装备;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速高压液压元器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超精密加工及铸造、高精度光学器件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及装备制造;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类别四:新能源

新型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增程式)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及总成、轻量化结构及材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关键技术;突破快速充放电系统的控制和安全技术,研发高性能单向和双向充放电设备,实现批量应用;开发无线充电关键技术,技术产品实现示范推广应用;绿色制氢、高效储氢、加氢、安全用氢等关键技术;新型光电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钙钛矿太阳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等关键技术;风电发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智能维护与调度等关键技术;微电网、智慧能源和先进分布式控制等智能电网技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网络通信、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全固态金属锂电池、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类别五:新材料

应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改性高分子、特种分离膜、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及助剂等新型功能材料;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质合金、功能涂层,耐高温、耐腐蚀等高端装备用材料;碳纤维、芳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增材制造专用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树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与防火材料;先进能源材料;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 新型激光晶体和非线性光学晶体;半导体光电材料。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类别六: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

乡村振兴专项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发展模式。

优先主题:

(1)粮食和农林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品和经济动物等新品种选育与应用示范。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优良种质资源征集、精准鉴定与利用等新技术研究;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育种材料创制等育种新技术研究;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良种繁育、种子加工与质量检验等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智能多控不育系的创制及关键育种技术体系研发;开展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的创新与利用;开展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作物优质抗逆高产品种选育,新品种优质丰产增效栽培技术示范;开展蔬菜、果树、西甜瓜、花卉等特色农林园艺品种选育,提质增效栽培技术示范;开展优质畜禽品种选育、高效繁殖、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水产品品种选育,高效、生态、标准化健康养殖利用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蚕、蜂等特种经济动物品种选育与应用示范。

(2)粮油、畜禽及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林特色产品及果蔬精深加工、功能食品研究与产业化。开展农副产品多层次精深加工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副产品初级食品关键技术与应用;开展粮油精深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高品质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及产业化开发;乳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产业化。开展特色农林产品新技术、相关食品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林特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系列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生产;果蔬、果汁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食用菌等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系列产品开发。开展传统发酵制品的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展特殊膳食、特殊医学用途、特殊环境人群等功能食品开发与产业化。

(3)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研究与示范;开展精准施肥技术及有机肥替代化肥减施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展多抗有机肥开发及精准施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展变量施肥、施肥智能机械研发;开展农药品种之间的具有相互增效作用新组合、绿色环保新剂型、新功能助剂的农药新产品研究及产业化;开展化肥损失阻控等新产品研究及产业化;肥料化学养分绿色替代技术研究与集成;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药减量使用和减施增效技术应用与示范。

(4)生态修复和土壤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定向培育等质量提升技术及模式研究与应用;研发基于秸秆还田协同的地力提升与作物提质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微生态生物固氮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土壤改良及微生态技术叠合应用模式研究与应用;开展种植区域代表土样化学、物理、生物(微生物、线虫等)指标检测与生态解决方案研究与示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区化肥、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农作物和微生物对重金属、化学农药污染的阻控、吸收、消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土壤调理剂、重金属钝化剂、无害化生物降解等高效产品研发与应用。

(5)绿色种植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精准监测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开展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规律、品种抗病性、药剂敏感性的精准监测技术研究;开展防控新产品以及配套安全使用技术与植保器械研究与应用;开展病虫草害全程轻简化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研究与应用;开展主要病虫害生态调控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理化诱控技术及科学用药技术等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研究。

(6)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研发。利用秸秆或畜禽废弃物微生物转化替代化肥的产品研发,或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配方有机肥料研发;秸秆及农林废弃物高效发酵菌种、生物除臭剂等产品研发;农林生物质绿色转化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开展秸秆田间处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等机械设备研发与产业化;农林生物质绿色转化与利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开发;农林废弃物或副产品的综合利用设备研发。

(7)大田作业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采摘分选加工和检测设备、农机动力设备等农业机械研发。开展适应于复杂农田环境的变量施肥、施药智能机械研发;新型作物植保装备研发,田间复式多功能作业设备研发;油菜、花生、大豆与薯类等种收环节机械化设备研发。开展适用于设施园艺作物生产、健康养殖精细生产等高效环保型设施装备研发。开展主要和特色农产品的采摘、干燥、清选、分选、包装等机械设备研发;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检测设备研发。开展高效环保农、林、水动力机械研发;新能源拖拉机装备研发。

(8)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应用。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品质和安全控制、评价等技术及标准研究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品质快速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与应用。

(9)农业传感器与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开展农业环境要素、本体信息、病虫草害等感知的农业传感器或智能检测装置的研发与应用;主要精确播种、采摘、施肥施药、整地除草等农用机器人或无人机的研制与应用。

(10)数字农业、智慧村镇和农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农业大数据平台研究与应用;研发农业信息智能获取系统与装置,开展遥感、气象、资源、环境、病虫草害等大数据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产业链可追溯与智能预测服务系统研究与应用创新示范;农村“互联网+联及农产品电子商务智能信息处理、生产经营预警与优化决策研究与应用创新示范;开展特色类型智慧村镇、智慧社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集成示范。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现代农业领域项目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给予支持;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给予支持。


类别七:社会发展领域

1、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

支持在教育、就业、养老、商品防伪、食品药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禁毒、环境保护、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2、生物医药及医疗卫生

优先主题:

(1)创新药物研发。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耐药性结核病和病毒感染性、传染性疾病及上述疾病并发症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疾病,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重大就地产业化前景和市场效应的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产品(包括细胞治疗产品)。鼓励开展具有优势、特色的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2)仿制药物研发。依据技术进步和政策法规要求,开展临床急需或短缺、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仿制药物的研发。鼓励研发儿童专用制剂。进行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技术研究,提高药品质量和标准。开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出口潜力大及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医药原料、中间体和新型药用辅料的研发。

(3)中药材品质提升技术研究。围绕安徽道地、特色、大宗中药材,开展全链条种植技术集成示范研究和质量追溯研究,打造道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并面向适生地区示范推广。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提取、仓储、运输等关键技术和商品规格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中药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可用于医药、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资源性产品。

(4)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研发。围绕新安名医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经典名方,研发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对确有疗效的中药传统制剂和中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研究;围绕安徽道地与特色中药材大品种,开发功能因子明确、功效确切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

(5)支持民间中医流派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中医药精华和精髓,支持对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

(6)数字诊疗装备及智慧医疗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新型快速断层成像与图像引导系统、医疗智能微创服务系统、智能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治疗肿瘤的精准医疗设备和专用系统、新型高端智能移动医疗装备研制,并加快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高端诊疗装备整体发展。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研发适用于诊疗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过程的智能化产品及应用,开展协同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创新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智慧医疗云服务平台应用。开展智慧医院标准研究,建立智慧医院协同服务管理规范标准。

(7)生命科学仪器及体外诊断技术的研发。重点开发新型分子诊断系统、医用多模态流式细胞仪、新型医用质谱仪、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和设备,以及创新型配套体外诊断试剂研发。

(8)新型医用光学设备和系统康复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研发。重点开展新型慢病早期检测设备、肿瘤检测系统、新型激光手术设备以及其他创新型医用光学诊疗设备的研发。围绕综合利用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化设备,重点开展健康感知、康复机器人应用研究,推进高端康复设备研制。重点开发植入性材料、介入性材料等高值医用耗材的开发应用。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社会发展领域按照30万元/项、40万元/项、5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医疗卫生领域按照10万元/项、2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业务咨询:周军洋 0557-3060062(农社科)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新引进科技人才团队

支持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并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宿州工作6个月以上,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支持强度: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2、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申报对象:2018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支持强度: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年扶持期满,升级的扶持资金按《实施细则》规定对人才团队给予回购奖励。

 

(三)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可适当放宽。

3.项目属于我市支持领域和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须完成小试,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4.项目须具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5.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6.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7.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更改。项目申报一旦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申报与立项预算总数不变的要求,结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内控机制,项目需附自评报告。

8.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按30-50万元予以后补助。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

类别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支持范围: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4号)相关条件要求。

支持强度: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类别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支持范围: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5号)相关条件要求。

支持强度: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五)自筹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除外)。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指标分配

(一)重点领域攻关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领域、新材料领域。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每领域各限报1项。

2.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限额申报,现代农业项目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各1个申报指标,市直企业及单位各1个申报指标;乡村振兴专项项目各县区各1个申报指标,国家农业现代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各1个申报指标。

3.社会发展领域。限额申报,社会发展项目各县区1个申报指标、经开区2个申报指标、其他市管园区各1个申报指标,市直企业及单位各一个申报指标;医疗卫生项目中医院3个申报指标、其他各市管医院各2个申报指标。

重点领域攻关,各高校院所限报1项。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不限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化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申报不超过2项。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

不限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支持。

(五)自筹资金项目

不限额。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宿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8月10日,关闭时间:2021年8月24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9月6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D116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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