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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根据2018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的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批政策兑现事项
2018年度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申报材料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内容(附件2),按本次申报的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企业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事业单位及驻蚌科研院所于10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各县(区)科技部门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相关兑现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大对《意见》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4.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兑现过程中需提供配合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本次兑现工作同时对第一批政策兑现中企业漏报的事项进行受理,第一批兑现事项、所需申报材料等详见《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蚌创新办〔2018〕2号),企业漏报事项申报流程、材料报送时间与第二批政策兑现要求一致。
蚌埠市创新办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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