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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庐江县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29

根据《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19〕3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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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条件标准

(一)申报范围。必须是家庭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在市监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评选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报。

(二)条件标准。根据庐办发〔2019〕35号要求和《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庐政办〔2014〕88号文件规定。同等条件下,带动贫困户发展优先。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全县共评选认定2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材料

提供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提供市监部门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情况介绍;会计报表;家庭农场年度总结;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相关制度;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家庭农场专题培训记录;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3);家庭农场基础台账2020年(1-11月);2019年市监部门的年度报告;家庭农场辅导员证明、带动贫困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

请各镇(台创园)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各镇于2020年元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对照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然后由县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对初审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择优评选出20家家庭农场,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公示一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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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标准

一、家庭农场规模和土地流转期限标准

(一)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1000亩,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亩以上;

(二)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

(三)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在200亩以上;

(四)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五)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标准

 (一)有标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二)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办公室,有桌椅,电脑,账簿,橱柜等。

(三)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大中型机械两台(套)以上,以县农机局提供的资料为准。主要是收割机、旋耕机、插秧机、烘干机、秸秆收集打捆机、自动投饵机、增氧机、炒茶机和农用运输设备等。    

三、生产过程和经营效益标准

(一)生产过程标准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形成记录档案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有商标,有“三品一证”。

(二)经营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科学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增收。粮油种植100户以上,其他特色种植业50户以上,养殖业50户以上。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

四、其他标准

(一)加分情形。农场主参加过家庭农场专题培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学时加分,带动贫困户发展加分。

(二)否定情形。1、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2、没有上报2019年度市监部门年度报告的;

3、没有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以上的。

附件2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名称

(盖章)

 

电 话

 

地址

 

电子邮箱

 

业主

 

籍贯

 

手机

 

主要

产品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商标

 

总收入

(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家庭从业人数(人)

 

产业类型

 

生 产 规 模

(亩、头、羽)

 

所在镇政府(台创园)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意见:

 

 

(盖章)  

 联合审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产业类型是指粮油、水果、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附件3

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项目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

情况

镇初审情况

县评审情况

一、基础建设“四有”标准

1、有规模。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200亩(包含200亩)-1000亩(包含1000亩),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在2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达到面积(标准)10分,达不到不得分。

 

 

 

2、有标牌。具有市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分),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2分)。设立家庭农场标牌(2分),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2分),并上墙公布(2分)。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办公室(2分),有桌椅(2分),电脑(2分),账簿(2分),橱柜(2分)。

 

 

 

4、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大中型机械有每台(套)(5分),满分10分,多不加分。

 

 

 

二、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8分)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有基础台账,形成记录档案。(8分)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8分)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8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8分)

 

 

 

三、经营效益“三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学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5分)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5分)

 

 

 

四、加分情形

参加家庭农场专题培训,半天为一学时,每学时1分;带动贫困户发展10以上的加2分。

 

 

 

五、不认定情形

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没有上报2019市监部门年度报告的;没有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土地流转超过1000亩的,不予认定。

 

 

 

镇初审人员签名

 

县评审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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